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人名稱:廣東順司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606MA****6X93
住所:佛山市禪城區石灣鎮街道綠景西路北側美居建材城10#商業樓3層自編1-3號之三
本單位於2022年8月29日對廣東合建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承建的火村三舊改造二期融資區住宅(自編號J1、J2、J3)、商業S4及地下室、15班幼兒園項目,你單位作為該項目精裝修分包單位未落實工人實名製管理的行為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在進行火村三舊改造二期融資區住宅(自編號J1、J2、J3)、商業S4及地下室、15班幼兒園項目精裝修分包施工期間,存在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製管理的情況,你單位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實名製管理和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以上事實有 《詢問筆錄》、實名製係統查詢情況、分包合同、工人勞動合同 等證據證實。上述行為違反了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分包單位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實名製管理和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的規定。
本單位於 2022 年 9 月 13 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並告知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對此,你單位未作陳述申辯。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係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築業類)》B1101.55.3,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於從輕處罰裁量檔次。
根據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製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製管理” 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人民幣):陸萬元整(60000元)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各大銀行(廣州市區各網點)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 廣州鐵路運輸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