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穗埔建園罰[2022]18號
名稱:廣州開發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MA5CK5JG1L
法定代表人:劉漢勇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開源大道136號A棟1108室
本單位於2022年4月18日對麥村1株古樹後續資源被毀(“10.26”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立案調查。經調查,2021年10月20日你單位在黃埔區新龍鎮麥村龍江新屋崗對麵地塊進行平整時,安排施工人員駕駛挖機推倒了農用地上的 2 株大荔枝樹。經鑒定,該2株荔枝樹樹齡分別為96年和78年,其中1株樹齡96年的荔枝樹已達到古樹後續資源標準。
以上事實有《現場勘驗筆錄》、《鑒定報告》、《詢問筆錄》等證據證實。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州市綠化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禁止砍伐、遷移古樹名木。城鄉建設在規劃編製和選址時,應當采取措施避讓古樹名木和被確定為古樹後續資源的樹木。禁止砍伐被確定為古樹後續資源的樹木。”的規定。
本單位於2022年5月10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並告知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對此,你單位於2022年5月13日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後於2022年6月20日撤回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關於印發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穗林業園林規[2018]1號)第119項,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於一般處罰裁量檔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廣州市綠化條例》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五十三條規定,……擅自砍伐、遷移被確定為古樹後續資源的樹木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綠化賠償費五倍以上六倍以下罰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各大銀行(廣州市區各網點)(詳見《黃埔區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黃埔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