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自然人姓名:曹**
本單位於2022年2月23日對“商業(自編號1#商業樓)、商業(自編號商務酒店)、其他(自編號地下室)”(以下簡稱“駿昇一期”)涉嫌存在掛靠、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借用深圳市中濠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的資質用於駿昇一期實際施工。以上事實有相關合同、詢問筆錄、法院判決書等證據證實。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的規定。
本單位於2022 年 4 月 22 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穗埔建書〔2022〕14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穗埔建聽書〔2022〕07號),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並告知享有陳述、申辯權利。對此,你未作陳述申辯,亦未提出聽證申請。
根據你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係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築業類)》B301.60.2,你的違法行為屬於從重裁量檔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款 的規定,現責令你:
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根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款 的規定,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玖拾叁萬捌仟叁佰柒拾壹元陸角捌分(938371.68元)。
你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銀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單位將依法 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