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穗埔建園罰[2022] 13 號
法人名稱:廣州振華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MA5CXG4W84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車陂路48號3棟217−14房
本單位於2022 年 1 月 17 日對村民投訴廣州市黃埔區聯和街道班嶺村內地塊(HBPQ−LD−5)樹木被砍伐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安排工人對(HBPQ−LD−5)地塊進行前期土地勘探工作,在未辦理行政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規砍伐了26株樹木。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等證據證實。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州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遷移樹木或者修剪直徑五厘米以上的枝條,但私人庭院內的樹木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
本單位於2022年4月8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並告知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對此,你單位未作陳述申辯。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關於印發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穗林業園林規[2018]1號)第118項,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於較輕處罰裁量檔次。
根據《廣州市綠化條例》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五十三條規定,擅自砍伐或者遷移樹木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綠化賠償費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對你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拾壹萬貳仟壹佰陸拾肆元整(933元×3倍×13株+1943元×3倍×13株=112164元)的行政處罰。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各大銀行(廣州市區各網點)(詳見《廣州市非稅收入繳納通知書》)。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黃埔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