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名稱:廣東中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90019****791A
住所:廣東省茂名市迎賓路179號大院
本單位於2021年12月24 日對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易址新建項目(選址調整一期工程)土石方工程涉嫌違法分包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在承接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易址新建項目(選址調整一期工程)土石方工程後將土石方工程中土方開挖、餘土棄置部分違法分包給自然人張誌光實際施工。以上事實有相關合同、結算確認、詢問筆錄等證據證實。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的規定。
本單位於2022 年 3 月 9 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並告知享有陳述、申辯權利。對此,你單位未作陳述申辯。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係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築業類)》B301.62.1,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於一般裁量檔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1.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並於 2022 年 4 月 15 日前將整改情況書麵報告本單位。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玖萬柒仟壹佰零肆元整(97104元)。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銀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 廣州鐵路運輸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單位將依法 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