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穗埔建園罰[2022]11號
法人名稱:湛江市市政建設工程總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8004562458236
住所:湛江市霞山區文明東路24號
本單位於2021年12月21日對原黃埔區行政中心周邊道路及綠化升級工程移交前準備工作時擅自砍伐9株綠化樹木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在原黃埔區行政中心周邊道路及綠化升級工程養護管理移交前準備工作時,擅自砍伐9株綠化樹木。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等證據證實。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州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遷移樹木或者修剪直徑五厘米以上的枝條”的規定。
本單位於2022年3月9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並告知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對此,你單位未作陳述申辯,且未提出聽證申請。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關於印發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穗林業園林規[2018]1號)第118項,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於一般至較重處罰裁量檔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根據《廣州市綠化條例》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五十三條規定,擅自砍伐或者遷移樹木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綠化賠償費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對你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壹拾叁萬貳仟零玖拾捌元整(132098元)的行政處罰。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各大銀行(廣州市區各網點)(詳見《廣州市非稅收入繳納通知書》)。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黃埔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