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實,我區部分企業營運車輛(清單詳見附件)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審驗時間超六個月的,其《道路運輸證》已過期失效,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予以注銷該部分企業車輛的《道路運輸證》。
特此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交通運輸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