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穗埔建園罰[2022]10號
法人名稱:廣州市高盛隆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7243055209
住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268號2701室
本單位於2021年12月19日對廣州市黃埔區橫沙北正街黎氏祠堂西北側地塊後續古樹被砍伐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未辦理相關樹木砍伐修剪手續的情況下,於2021年10月20日違規砍伐了橫沙北正街黎氏祠堂西北側地塊內一株樹齡為95年的古樹後續資源樹木。
以上事實有《現場勘驗筆錄》、《詢問筆錄》、《鑒定報告》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州市綠化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單位於2022年2月14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穗埔建園罰告[2022]10號),告知了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並告知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對此,你單位未作陳述申辯。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關於印發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穗林業園林規[2018]1號)第119項,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於一般處罰裁量檔次。
根據《廣州市綠化條例》第六十五條“擅自砍伐、遷移被確定為古樹後續資源的樹木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綠化賠償費五倍以上六倍以下罰款”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叁萬陸仟零伍拾肆元整(36054元)的行政處罰。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各大銀行(廣州市區各網點)(詳見《廣州市非稅收入繳納通知書》)。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黃埔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