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交注〔2024〕1號
區屬各道路運輸企業:
我局於2023年12月8日向各企業發出《關於車輛<道路運輸證>逾期未年審的告知函》(穗埔交告〔2023〕18號),告知部分企業營運車輛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審驗逾期時間將滿6個月,要求相關企業在規定時間內盡快完成《道路運輸證》審驗,逾期超過6個月將注銷《道路運輸證》。
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業車輛(清單詳見附件)的《道路運輸證》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審驗且審驗期限超過6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其《道路運輸證》已過期失效,現予以注銷該部分企業車輛的《道路運輸證》。
廣州市黃埔區交通運輸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