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製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係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領導分工情況;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內設機構設置和職能情況以及聯係方式;下屬單位設置和聯係方式等。
(二)部門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區製定的與衛生健康相關的規範性文件;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文件;本機關確定為主 動公開屬性的其他文件。
(三)行政執法
主要包括:本機關行政許可公示情況和行政處罰信息情況。
(四)工作動態
主要包括:反映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信息等情況。
(五)財政預決算
主要包括:本機關部門決算、預算公開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主要包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工作報告。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機關製定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案、應急管理情況;衛生健康工作監督情況以及一些涉及醫療衛生健康民生政策落實情況等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和公共資源配置領域及重大建設項目領域;監督檢查;本機關人事任免事項;本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計劃、程序、結果等以及本機關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製了《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州市黃埔區信息網站(//www.regpowell.com)上查閱該《目錄》,。也可以到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彙星路81號人防樓C棟7樓)查閱。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目錄》。
●公開形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本機關網上信息公開網址://www.regpowell.com/gzhpwj/gkmlpt/index
本機關還將采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新聞發布會、“健康黃埔”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和報紙、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本機關在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彙星路81號人防樓C棟7樓)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該查閱點查閱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3.本機關在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彙星路81號人防樓C棟7樓)設有信息公告欄。
4.其它業務公示網址(參考)
行政許可公示、行政處罰公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台:http://210.76.74.232/ApprLawPublicity/result.html#/result
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1.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受理機構: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彙星路81號人防樓C棟7樓709室
郵政編碼:510530
聯係電話:82112182、82112112
傳真:82113094
互聯網申請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07/index
●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麵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複製有效。
1.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係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麵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複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隻用於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3.申請方式。
(1)本機關受理書麵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當麵提交。本機關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當麵提交申請。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彙星路81號人防樓C棟7樓709室,受理時間:9:00—12:00,14:00—18:00(節假日除外)
信函提交。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以“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申請表格下載見附件。
(2)本機關受理通過互聯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在本機關網站“依申請公開”專欄中在線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直接提交(申請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07/index)。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子郵箱、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谘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4.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複,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件)。
5.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麵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於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互聯網係統自動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6.答複。
對於能夠當場答複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確需延長答複期限的,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複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或者告知獲取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係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複、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並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麵告知權利人。
(10)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並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7.收費。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製定。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一)主動公開
公開工作機構: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
辦公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彙星路81號人防樓C棟7樓709室 郵政編碼:510530
辦公時間:9:00-12:00 14:00-18:00(星期一 —— 星期五)
聯係電話:82112182、82112112
傳真:82113094
電子信箱:hpwsj@hp.gov.cn
黃埔區衛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黃埔區科學城彙星路81號人防樓C棟7樓709室 郵政編碼:510530
辦公時間:9:00-12:00 14:00-18:00(星期一 —— 星期五)
聯係電話:82112182、82112112
傳 真:82113094
電子信箱:hpwsj@gdd.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投訴電話32363363,傳真:82113094,辦公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彙星路81號人防樓C棟7樓713室,郵政編碼:510530,接待投訴時間:星期一 —— 星期五9: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