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廖嫻診所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開具處方案、齊雅清兒科診所超出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案、前才診所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案、李海平非醫師行醫案、吳文鵬非醫師行醫案)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違法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穗埔衛醫罰〔2019〕060號 | 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開具處方案 | 廖嫻診所 | 92440101MA5CUGB633 | 廖嫻 | 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開具處方 | 種類:罰款人民幣1000元 | 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 2019.11.19 | |
2 | 穗埔衛醫罰〔2019〕059號 | 超出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案 | 齊雅清兒科診所 | 92440101MA5CC2FE88 | 齊雅清 | 超出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 種類:罰款人民幣1500元 | 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 2019.11.19 | |
3 | 穗埔衛醫罰〔2019〕053號 | 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案 | 前才診所 | 92440101MA5A1WP66Q | 詹前才 | 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 | 種類:罰款人民幣2500元 | 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 2019.11.19 | |
4 | 穗埔衛醫罰〔2019〕052號 | 非醫師行醫案 | 李海平 | 非醫師行醫 | 種類:罰款人民幣20000元。 | 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 2019.11.19 | |||
5 | 穗埔衛醫罰﹝2019﹞042號 | 吳文鵬非醫師行醫案 | 吳文鵬 | 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分別於2019年6月11日、2019年7月2日、2019年8月5日擅自在廣州市黃埔區永和街橫麗四街9號行醫,接診多名患者,給予輸液治療。 | 種類:罰款人民幣500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 | 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 2019.09.12 | 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期自2019年9月18日至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