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市政府令第178號)的要求,自2021年起黃埔區將承擔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為做好2021年度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2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1〕38號)、《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我市202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和《廣東省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22〕6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參照《廣州市衛生健康委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2021年度全市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穗衛函〔2022〕2695號)的做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範圍
在黃埔區各醫療衛生機構(含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組織,下同)中從事臨床、藥學、護理、醫技、公共衛生等工作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概念解釋見附件1,下同),並符合《實施方案》評價標準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多機構執業醫師應通過主要執業機構申報。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可申報;離退休人員不可申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可申報。
二、申報途徑
黃埔區衛生健康局下屬事業單位、黃埔區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基層高級職稱評審應通過其所在工作單位申報,按規定程序報送至廣州市黃埔區基層衛生係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簡稱“區基層衛生高評委”)。
三、評審專業
(一)按照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標準條件,2021年度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設置113個評審專業,具體見附件2。申報人應選擇與所從事工作相一致的專業申報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評審。
(二)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須提交相應類別的醫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且已登記注冊,執業類別及範圍與申報專業相一致(對應關係見附件2)。申報人所在單位應與執業機構相一致,多點執業的應與主要執業機構相一致。
(三)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申報專業,申報專業與考試專業的對應關係見附件2。
(四)在醫院感染預防與控製崗位工作的非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可按照現專業的執業類別及範圍申報。取得的職稱限定在醫院感染預防與控製崗位使用。已從醫院感染預防與控製崗位離開的,需按現專業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要求取得相應專業和層級的職稱。
(五)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向複合型人才方向發展,符合相關專業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使用不同業績成果申報不同專業職稱。同一評審年度不可申報同一個係列的兩個職稱。
四、申報條件
(一)申報人員須符合《實施方案》有關要求條件。以評審方式取得現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資曆年限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以考試或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方式取得現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資曆年限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考試或認定通過日期。資曆年限截止時間均為2021年12月31日。
(二)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高級資格考試”)要求。凡申報基層專業副高級職稱的人員,均須通過由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統一組織的高級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為60分。對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概念解釋見附件1,下同)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基層專業副高級職稱,合格標準調整為55分。高級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從2021年度開始調整為5年內有效(從考試通過的年度起算)。對按正常退休年齡退休的人員男滿58歲、女滿53歲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參加考試即可申報,成績作為評審參考。
(三)轉係列評審晉升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層級職稱,資曆和業績成果的起算時間要求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關於“申報評審現崗位同層級職稱時,資曆可從取得原係列低一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係列同層級職稱後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申報評審現崗位高一層級職稱時,資曆可從取得原係列同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係列同層級職稱後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的規定執行。申報現崗位職稱時,應按照《實施方案》中相應專業和層級的評價標準條件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四)跨區域、跨單位流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按粵人社規〔2020〕33號文中的《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執行,由申報人填寫《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確認表》,並上傳申報係統。現職稱期間改變執業地點的申報人員,在申報前須完成執業地點變更注冊。
(五)進修要求。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晉升基層專業副高級職稱前,在現職稱期間須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修連續3個月以上或累計6個月以上。進修內容應與申報專業相關。如在市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區級三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取得現職稱滿3個月後,再流動到二級及以下醫院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視同已完成進修。
(六)評聘要求。對於全麵實行崗位管理的醫療衛生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區級二級及以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薦申報基層專業高級職稱和基層衛生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副高級職稱評定人員,應當充分考慮單位核定高級崗位結構比例,以及高級崗位空缺數,確保職稱評價結果與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崗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製度銜接。
五、申報程序及時間
(一)個人申報(2022年8月23日至9月1日)。
2021年度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采用網上申報方式進行。申報人須同時填報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係統”(以下簡稱“人社申報係統”,網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和《廣州市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以下簡稱“衛健申報係統”,網址:https://www.gzwsrc.net),上述兩個係統填報信息和上傳的材料須保持一致。申報人須對照擬申報專業的級別、評價標準條件和《申報人員須知(2021年度版)》(見衛健申報係統首頁),在上述兩個係統中如實填報及分類上傳所有材料,並於截止時間之前將數據提交至單位,9月1日24:00申報係統關閉,逾期不再接受補報、信息修改和材料補充。申報材料相關表格在衛健申報係統中下載。
申報人對本人所填信息及上傳附件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清晰度負責。凡未如實申報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當年申報資格或撤銷其職稱,並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從取消申報資格或撤銷職稱之日起3年。
(二)單位審核與提交材料(截至2022年9月22日)。
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製,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申報人提交的材料,凡為複印件的,審核後須注明“經審核,與原件相符”,其他需要審核的材料,均須簽名蓋章。對不符合評價標準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並向申報人說明原因。所有申報材料均須進行評前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於9月22日24:00前完成係統資料和紙質材料的審核、提交工作,以及將本單位所有申報人員“臨床工作數據計算結果數據包”和公示情況等相關材料集中上傳至係統,逾期係統將關閉。
(三)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審核。
區基層衛生高評委辦公室對各單位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建立誠信檔案製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列入失信檔案,作為今後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對整體審核質量較差的單位,將退回重審,並視情況進行通報。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予以受理,提交評委會。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評價標準條件。
2.沒有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範。
4.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
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四)紙質材料受理。
紙質材料包括《廣東省職稱評審表》《廣州市黃埔區基層衛生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副高級職稱直接評定申報表》,以及無法通過申報係統提交的相關佐證材料。各單位紙質材料受理時間為2022年9月30日前,受理地點: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彙星路81號人防樓8樓821室),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報材料要求
(一)工作量材料要求。
1.工作量指標計算時間:以評審方式取得現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以考試或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方式取得現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考試或認定通過日期。截止時間均為2021年12月31日。
2.門診工作量、出院人數、參與治療患者人數、手術/操作人次、調配處方/醫囑數量、檢查人次、參與的現場調查或處置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數量等工作量數據須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從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管理係統提取;相關數據無法從信息管理係統提取或所在單位無信息管理係統的,由所在單位根據申報人實際情況計算提供,相關數據需填報《工作量實績表》(在衛健申報係統下載)並進行公示。
3.現職稱期間跨單位或跨省、市、區工作的,原工作單位的工作量由原工作單位根據申報人實際情況協助提供,由現工作單位合並計算後申報。
(二)專業能力材料要求。
1.病案材料要求。
(1)有病房的醫療類專業申報人,申報時填寫取得現職稱以來本人主治或主持的、能夠體現本人最高業務水平或技術能力的20個病案號(住院號),所提供的病案一般應涵蓋現職期內不同年度,係統隨機抽取5個(抽取後不得更換),申報人按要求掃描上傳抽中的5份完整病案。
(2)無病房或長期在門診工作的醫療類專業申報人,提交5份取得現職稱以來解決本專業疑難複雜問題、體現本人最高業務水平的病曆材料,每份病曆材料須提供與內容相關的佐證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診療記錄單、報告單、原始數據報表等。
2.評價指標相關材料要求。
(1)有病房的醫療類專業申報人臨床工作數據,由所在單位人事管理、信息技術、病案管理等相關部門采集彙總,填寫符合評審要求的《申報人員信息自然表》和《病案首頁數據表》後,導入“臨床工作數據提取係統”進行數據檢測,並計算評價指標結果。以上兩份表格中“組織機構代碼”“醫療機構名稱”須一致;“所在科室”和“出院科別”的編碼須一致,且符合《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詳見《病案首頁數據》RC023)的範圍。對於同一醫師有多個機構或科室工作經曆的,應根據其工作經曆在《申報人員信息自然表》中填寫多條記錄,且每條“執業證號”“姓名”須完全一致,“提取工作數據截止時間”不得相同。臨床工作數據采集時間段為:取得現職稱以來至2021年12月31日,不少於5年。
(2)無病房或長期在門診工作的醫療類專業申報人隻填寫診療人次、次均費用、醫療糾紛發生率等相關數據。
(3)藥學、護理等專業申報人相關數據,按照衛健申報係統要求填寫。
(三)工作業績材料要求。
工作業績實行成果代表作製度。業績成果代表作應按照《實施方案》相關專業評價標準條件及附錄中的相關要求提供。申報人業績成果代表作等材料的起算截止時間與工作量指標起算截止時間一致。其中,申報人提交的論文原則上應能夠在“中國知網”或“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台”等平台檢索到。發表於國外專業期刊的論文或外國語言類論文,需提供全文中文譯文及檢索報告。評委辦將統一委托檢測機構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檢測結果提交職稱評審委員會進行綜合評議。
(四)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材料要求。
申報人需在申報係統上提交一份個人《專業技術工作總結》(2500字以內),主要對取得現職稱以來專業技術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學曆、現職稱及取得時間、現聘職稱及時間)、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及取得業績成果情況、專業特長及經驗體會、下一步工作方向等內容。
七、評審、公示及發證
(一)正高級職稱答辯。正高級職稱申報人須在評審前參加答辯,以答辯人PPT彙報與專家提問相結合的形式進行,答辯成績作為評審重要參考依據。詳細安排另行通知。
(二)評審。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廣東省職稱評審委員會管理規定》要求,從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省、市、區評審有關規定對審核通過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三)公示及發證。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進行評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對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實行電子職稱證書,申報人可自行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下載打印紙質證書。
八、傾斜措施
(一)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製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20〕16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兒科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19〕31號)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緊缺的兒科、全科醫學(臨床類別)、全科醫學(中醫類別)專業技術人才,取得中級職稱後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應專業技術崗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已聘任中級職稱的,可申報直接評定副高級職稱,評定程序按《廣州市黃埔區基層衛生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副高級職稱直接評定工作流程(2021年度版)》(見附件3)執行。
(二)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高級職稱評價改革要求,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衛生健康人才交流,吸引優秀和高層次衛生健康人才來穗服務,推進“廣聚衛健英才”工程,對在我區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港澳台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和博士後研究人員以及基層一線企事業單位擔任技術骨幹的外籍和港澳台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按照《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廣東省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博士後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粵人發〔2004〕223號)有關規定執行,視申報情況設立港澳專業人才評審組。
(三)援外醫療隊人員申報評審,按《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等5部門關於印發廣東省改進和加強援外醫療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衛〔2019〕70號)有關規定執行。藥物臨床試驗人員申報評審按《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加強我市藥物臨床試驗人才隊伍建設的通知》(穗衛函〔2020〕98號)文件規定,在同等條件下予以適當傾斜。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和民族地區連續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時任職年限放寬1年。全國或省級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取得出師證書後,可提前1年申報相應專業高級職稱。
(四)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相關政策,按《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製關於聚焦一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0號)、《關於激勵醫務防疫人員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擔當作為的若幹措施》(粵委辦發電〔2020〕22號)和《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60號)有關規定執行,申報人須結合抗疫工作實際情況和貢獻,按要求提交抗疫表現、能力水平、業績成果等材料,由職稱評審委員會進行綜合評議。根據《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集中隔離場所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支撐保障若幹措施的通知》(粵防疫指辦隔離函〔2022〕10號)規定,在集中隔離場所累計工作滿半年以上且無特殊情況的申報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審;在集中隔離場所工作累計滿12個月的,工作量要求按隔離場所實際工作時間予以核減。
(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援派人員,援派期考核合格的,免於參加高級資格考試。援派期在援派地的工作量納入申報工作量的計算範圍。援派國內地區3年期及以上或援派國外地區1年期及以上時間的,援派期滿後可提前一年申請高一層級職稱,不受派出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製,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審。
1.根據省委組織部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援派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區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專業技術人才;
2.根據中組部有關精神選派到廣西、四川、雲南、貴州四省區參加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滿1年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省委組織部和按國家、省、市衛生健康委文件要求選派到艱苦欠發達地區從事幫扶工作滿1年的專業技術人才;
3.根據《廣東省關於改進和加強援外醫療隊工作實施意見》(粵衛〔2019〕70號)要求,援外任務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醫療隊隊員。
九、其他要求
(一)組建職稱申報工作部門。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組建 “職稱申報審核評價小組”,成員由人事(職稱工作)、醫務、科研、病案、信息、統計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審核申報人申報材料,並在召開評審推薦會議前公布單位本年度擬推薦申報評審的人數。組建“職稱評審專家推薦工作小組”,由所在單位組織5人以上在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專家,負責對申報人取得現職稱以來的職業道德、思想政治表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成果、工作表現及申報材料提出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並以無記名方式表決。單位應結合本年度擬推薦申報評審的人數,在獲評價會議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申報人中,擇優推薦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單位應建立審核評價會議記錄備查製度,記錄內容包括開會時間、地點、出席會議人員名單、審核評價對象、成員發言要點、投票評議結果等。
(二)公示要求。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按規定將《()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工作量表》《工作量實績表》《服務基層工作情況鑒定表》《援外、援派工作情況鑒定表》(以援外、援派醫務人員身份申報評審者適用)《抗疫工作經曆及表現》(以抗疫一線醫務人員身份申報評審者適用)等所有申報材料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如有)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他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申報材料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實後結果應及時報送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示結束後,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相應表格加具意見,單位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後一並上傳申報係統。
(三)臨床工作數據要求。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職稱)管理等部門對本單位所有申報人員的臨床工作數據進行采集彙總,形成符合評審要求的《申報人員信息自然表》《病案首頁數據表》,導入“臨床工作數據提取係統”進行數據檢測,並進行計算後,導出“臨床工作數據計算結果數據包”。在評審期間,區基層衛生高評委辦公室將各單位提交的臨床工作數據計算結果提供給評審專家參考使用。申報人所有臨床工作數據均要符合采集質量和接口標準要求,如因各單位提交的數據不符合要求,造成申報人員相關評價指標計算不準確,從而影響評審結果的,由申報人所在單位自行承擔後果。
附件:1.相關概念解釋
2.廣州市黃埔區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專業與考試專業、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對應關係一覽表
3.廣州市黃埔區基層衛生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副高級職稱直接評定工作流程(2021年度版)
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 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