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精神,結合黃埔區實際情況,為全麵掌握黃埔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情況,做到“應保盡保”,現麵向社會征集不可移動文物線索信息,望社會各界人士踴躍提供相關線索。
一、征集範圍
黃埔區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
二、征集內容
文物是人類創造的或者與人類活動有關的,具有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物質文化遺產。不可移動文物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一)古文化遺址。古代人類活動遺留下來的、已被廢棄的城郭、宮殿、村落、住所、作坊和寺廟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物質遺存。年代上限為舊石器時代,下限為清代。
(二)古墓葬。古代人類安葬死者形成的相關物質遺存,泛指人類采取一定方式對死者進行安葬的遺跡,包括墓穴、葬具、墓地及其附屬物等。年代上限為舊石器時代,下限為清代。
(三)古建築。古代人類遺留下來的活動、居住、使用及具有紀念意義的建築物與構築物。例如,祠堂、廟宇、學宮、圍屋、橋梁等。年代為清代及以前。
(四)石窟寺及石刻。佛教或其他宗教信仰者在山崖中開鑿的洞窟,雕刻在石頭上的文字、人物、動物或圖案,例如碑刻、石雕、岩畫。年代上限為舊石器時代,下限為當代。
(五)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與重大曆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現代重要史跡、代表性建築。如,會議舊址、烈士墓、紀念碑、革命人物故居、渡槽等。年代為1840年至當代。
(六)其他。不能列入上述各類別的文化遺存。如,文化景觀,古猿、古人類以及與古人類活動有關的古生物化石地點,其他具有一定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物質實體等。
三、線索征集要求
為了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可靠性,請您提供盡可能詳細的情況描述,包括名稱、年代、詳細地址、照片等。為便於我們開展調查,請您留下您的姓名與聯係方式。
四、征集時間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五、征集方式
(一)郵件提交:填寫《黃埔區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線索征集表》,並附線索照片1-3張,發送至郵箱wenhuayichan@gdd.gov.cn;
(二)現場提交:廣州市黃埔區香雪大道蘿崗廣墾商務大廈A2棟1202室;
(三)谘詢電話:13560131544(梁小姐)、13650700433(何先生)。
黃埔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