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4-03-07 17: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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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我區法治化營商環境,提高政策精準度,我局開展了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並提出初步清理意見(詳見本公告附表),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見時間
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8日
二、提交意見方式
(一)電子郵件:發送至電子郵箱zcfg@gdd.gov.cn。
(二)書麵信函:郵寄至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執法監督科(政策法規科),地址及郵政編碼:廣州市黃埔區香雪大道中87號廣墾商務大廈A2棟13樓1301室, 510530。
公眾在提交意見時請留下姓名和聯係方式,以便必要時進一步聯係。
特此公告。
附表:規範性文件清理意見表(修改)
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
2024年3月7日
(聯係人:周理藝,聯係電話:020-82002861)
附表
規範性文件清理意見表(修改)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擬修改的條款原文 | 修改的內容 | 處理方式 |
1 |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辦法 | 穗埔府規〔2021〕11號 | 第四條第二款 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企業或機構,當年按其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獎勵。第二年、第三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以上的,按其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6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或機構每年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 進一步研究 | 單獨修改(預計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 |
2 |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 | 穗埔文廣旅規字〔2022〕1號 | 第二十條 在《辦法》有效期內,對符合本細則第二章第一節規定的企業或機構,當年按其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獎勵。第二年、第三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以上的,按其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6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或機構每年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四)新設立的企業或機構與已在本區注冊經營的企業或機構之間以轉移營業收入等方式提高新增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取消該企業的申請資格;已認定或發放相應獎勵的,企業或機構應主動退回所獲扶持金。如企業或機構第二年不符合要求,則第二、第三年均不再享受本條獎勵。 | 進一步研究 | 單獨修改(預計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
3 |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 | 穗埔文廣旅規字〔2022〕1號 | 第四十二條(二)對獲得市級扶持的項目給予資金配套是指對已獲得《廣州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文廣旅規字〔2021〕1號)第六條扶持的項目進行資金配套。對獲得國家、省級扶持的項目給予資金配套,配套範圍參照市級扶持項目資金配套的範圍。 | 修改為“對獲得市級扶持的項目給予資金配套是指對已獲得《廣州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扶持的數字文化產業、文旅新業態、超高清視頻內容創作生產、動漫遊戲及相關產業發展項目進行資金配套。對獲得國家、省級扶持的項目給予資金配套,配套範圍參照市級扶持項目資金配套的範圍。” | 單獨修改(預計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
文件查閱途徑:
https://www.gz.gov.cn/gzzcwjk/detail.html?id=8304
https://www.gz.gov.cn/gzzcwjk/detail.html?id=1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