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統計工作考核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有效期屆滿,我局對文件進行了修訂。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獎勵辦法》自2018年1月10日印發實施以來,企業報送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不斷提高,而影響統計數據質量的催報、查詢、責令改正等指標不斷下降,《獎勵辦法》的實施達到了製定目的,實現了預期的管理效果,為我區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起到了基礎性、保障性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如獎勵條件不夠明確、獎勵標準欠公平統一、獎勵流程不夠清晰、獲獎人員確認存在困難、文字表述不夠嚴謹規範等。據此,我局對文件修訂後繼續實施,並更名為《廣州市黃埔區企業統計工作獎勵辦法》。
二、目標任務
加強黃埔區企業統計工作的監督管理,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提高企業統計人員工作積極性,獎勵表現突出的統計工作人員。
三、文件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二)廣東省地方性法規:《廣東省統計條例》。
四、執行範圍和期限
文件執行範圍是納入廣州市黃埔區統計管理範圍內聯網直報企業的統計人員,每年評定一次。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限5年。
五、重要內容解讀
《獎勵辦法》共分8條,包含目的和依據、獎勵對象、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獎勵流程、經費保障、獎勵監督和有效期限等內容。其主要內容有:
第二條【獎勵對象】獎勵對象為納入廣州市黃埔區統計管理範圍內聯網直報企業的統計人員。
第三條【獎勵條件】根據企業全年各種統計年定報、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報表上報的及時性、準確性和統計人員的穩定性綜合評定獲獎資格。
第四條【獎勵標準】通過年終評定,符合條件的企業統計人員,按1000元標準予以獎勵,每家企業隻設一個獎勵名額,同一名統計員每年隻可申報一次獎勵。
六、政策亮點
一是兼顧公平原則,獎勵一視同仁,不區分大、中、小微型企業。
二是不區分檔次,獎勵條件趨嚴,獎勵標準適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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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統計局 廣州開發區統計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企業統計工作獎勵辦法的通知 202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