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
我分局現對“省級以上園區年度環境管理狀況評估項目”進行公開采購確定供應商,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現將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省級以上園區年度環境管理狀況評估項目
二、項目工作目標
協助開展黃埔區2023年省級以上產業園區年度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工作。產業園區清單見下表。
三、項目內容及要求
(一)協助開展《2023年省級以上產業園年度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報告》編製工作,收集、整理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報告編製所需要的數據;對照各產業園區的規劃環評,對產業園區環境管理狀況進行回顧評估,剖析問題,明確區域生態環境管理要求,梳理區域主要汙染源和汙染物排放清單以及環境風險防範應急等情況;組織專家對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報告開展技術評估,提交的成果需按專家意見修改完善。
(二)供應商對項目過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觸到的所有數據、信息進行嚴格保密,不能用作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用途。供應商必須對項目過程中產生的結論、成果進行嚴格保密,包括階段性以及最終成果,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供應商應對其人員違反保密要求所造成的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四、項目管理要求
(一)供應商須安排固定專業人員進行服務,專業人員需在供應商單位(總公司或分公司均可,下同)繳納養老保險且具有環境類專業本科或以上學曆。本項目至少配備專業人員4名(其中項目負責人至少1名,編製人員至少3名),需提供相關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
(二)供應商應合理安排並有序開展省級以上園區年度環境管理狀況評估項目的工作,按時間節點要求提交研究成果。
(三)供應商應提供真實、準確、有效的研究成果,協助編製的報告需通過專家評審。
五、項目依據
(一)《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粵環函〔2021〕64號)
(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送我省省級以上產業園區及專業園區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工作開展情況的函》(粵環函〔2021〕264號)
(三)《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推進我市省級以上產業園區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工作的函》
六、服務時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七、報價要求
(一)以開展“省級以上園區年度環境管理狀況評估項目”的費用為總報價,報價的總報價是唯一的,無須分項報價。
(二)報價均應包含國家規定的所有稅費及其他所有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差旅費、監測費、檢測費、專家谘詢費、專家評審費、會議費等)。
八、最高限價
總報價不得超過人民幣35萬元整(含稅)。
九、供應商資質及要求
(一)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二)供應商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申報。
(四)本項目專門麵向中小企業采購。
十、報價時須提供的資料
(一)報價表或書;
(二)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或供應商授權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三)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有“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則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中小企業聲明函》;
(五)供應商認為有必要提供與本項目需求相關的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供應商過往類似項目的業績證明材料、項目相關的服務方案、擬參與本項目的團隊名單等)。
以上文件提交複印件的,需加蓋報價單位公章。響應文件應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遞交,不透明信封外除標注“項目名稱”和“報價函”字樣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標識性文字和圖案。如供應商沒有按照以上要求提交響應文件,或者響應文件沒有對采購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其投標將被拒絕,供應商自行承擔責任。
十一、服務機構確定方式
(一)采用綜合評分標準擇優確定服務機構,評分最高者得。具體見《2023年省級以上園區年度環境管理狀況評估項目評分細則》。
(二)評分最高者發成交通知並另行簽訂合同,未成交者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遞交響應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4年2月2日上午9:00-12:00,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彙星路81號人防樓C棟3樓315室。
逾期送達或郵寄送達相應文件,恕不接收。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供應商須確保提交的各項資料真實、準確、有效。
(二)本項目不舉行集中答疑。
十四、項目采購單位
采購單位: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彙星路81號人防樓C棟3樓315室,
聯係人:餘小姐、梁小姐;聯係電話:82111895、82111810。
附件:《2023年省級以上園區年度環境管理狀況評估項目評分細則》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
2024年1月25日
附件
2023年省級以上園區年度環境管理狀況評估項目評分細則
(總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