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新解法,廣州市達成首宗簡易程序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關鍵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簡易程序
【摘 要】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與某塗料公司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該公司因未及時啟動水汙染事故的應急方案,造成水生態環境損害,根據協議將賠償6500餘元。這是廣州市達成的首宗簡易程序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
一、把握線索來源,實現損害擔責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某塗料有限公司周邊河湧呈乳白色。經排查發現是該公司生產用反應釜的清洗廢水泄漏至廠區雨水緩衝池內,該緩衝池閥門未關閉導致廢水通過雨水排放口流入周邊河湧。該公司未及時啟動水汙染事故的應急方案、未及時采取有關應急措施,導致水汙染物進入水體,造成水生態環境損害,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2017年修改)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及時將案件納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線索,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評估與磋商工作
二、探索簡易程序,體現執法溫度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多數具有辦理周期長、評估費用高、賠償磋商難等特點。對於小型生態環境損害案件,評估費用往往大大高於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容易造成賠償義務人的不理解,阻礙了生態損害賠償案件的正常進行。
為便捷辦案程序、降低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成本、提高賠償義務人的賠償意願,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主動探索簡易鑒定評估新做法。結合本案損害事實簡單、責任認定無爭議且損害較小,適宜采用虛擬治理成本法進行評估等特點,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根據監測報告、廢水處置費用等證據資料,依據《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對前述事件造成的環境損害價值作出量化評估,自行編製了《某塗料有限公司未及時采取應急預案事件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意見》。評估意見通過專家組評審確認,確保了評估結果的科學性、可信性。
三、經驗啟示
本案是廣州市首次啟用生態損害賠償簡易磋商做法。市生態環境局通過自行編製損害鑒定評估意見、並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的方式開展簡易評估。從2023年6月份底啟動賠償案件,到雙方簽訂協議,僅用時2個月左右。案件辦理過程化繁為簡,時間明顯縮短、成本大大節約、效率顯著提升,並得到了賠償義務人認可,達到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效率與效果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