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
我局於2023年10月27日發布《2023年黃埔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成效評估第三方技術服務項目公開采購公告》。截至11月6日12時,共有2家供應商響應遞交了報價函資料。根據有關《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穗環辦〔2020〕53號)規定,供應商不足3家時,不符合采購條件,現調整部分評分條件、再次發布公告。現就該項目發布第二次公開采購公告,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現將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及服務期
項目名稱:2023年黃埔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成效評估第三方技術服務項目
服務期限:合同簽訂後至2024年11月底止。
二、項目概況
為提前做好黃埔區配合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準備工作,擬通過委托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成效評估及迎檢準備第三方技術服務,全麵梳理並持續鞏固黃埔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成效,進一步建設完善黃埔區督察整改及配合迎檢工作機製,保障黃埔區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各項配合迎檢任務圓滿完成。
三、本項目最高限價
人民幣25萬元整(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為無效報價)。(本項目投標報價包含專家費、資料收集費、裝訂費、交通費及評估報告未通過備案的返工費等一切可預見和不可預見的費用,采購人不再支付其他費用。)
四、供應商基本資質及要求
1. 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 該項目專門麵向中小企業采購。
五、項目服務內容需求
1. 對黃埔區第一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成效開展評估。梳理總結整改成效,重點分析督察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情況,提煉工作亮點,分析存在的不足並提出改進建議,編製整改成效研究報告。
2. 協助開展黃埔區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第一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和交辦案件整改落實情況自查自糾,編製整改工作技術評估報告,並做好整改台賬資料歸檔工作。
3. 協助開展第一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進展情況定期調度工作,並及時彙總整改滯後情況,對滯後任務研究分析並提出建議。
4. 跟進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情況。對已完成第二輪督察進駐的城市開展調研,借鑒督察相關工作先進經驗,分析第二輪督察新形勢、新要求,結合黃埔區實際,提出黃埔區配合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迎檢工作建議。
5. 配合做好黃埔區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迎檢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收集整理迎檢資料和對現場情況進行協助檢查。
6. 提供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技術支撐服務,並配合我局做好可能發生的臨時檢查工作、緊急性工作。
六、項目服務要求
1. 為本項目設置的工作組成員(含負責人)不得少於3人。
2. 及時完成對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和交辦案件開展整改情況評估工作。
3.開展評估工作時,嚴格按照“一案一檔”製度執行,針對涉及由黃埔區牽頭的反饋問題要每項單獨開展現場勘查、收集資料、調查核實、編寫評估工作報告、組織開展專家評審等工作,並協助采購人對已完成整改評估的問題進行上報備案。經評估認為未完成整改的,分析未完成的客觀原因、提出整改建議及相應可行的下一步整改措施。針對交辦案件,需提供 1 份整體交辦案件整改評估報告,每個案件需單獨製作台賬(包括:收集基本情況、整改情況、監測情況)及形成每個案件的整改報告(包括:現場查勘、收集整改前後對比情況)。對未完成整改的案件,整改評估報告中應另外包括未完成的客觀原因分析、整改建議及相應可行的下一步整改計劃、措施等內容。上述內容需提供電子檔案及紙質版檔案存檔。
4.每個備案審核通過的評估報告,成交供應商須提供一份電子版及二份紙質版。
七、報價時須提供的資料
1.報價文件及報價文件電子版;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或投標人授權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3.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有“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則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4.《中小企業聲明函》;
5.根據評分標準,報價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供與本項目需求相關的其他資料。
以上文件提交複印件的,均需加蓋報價單位公章,另附電子版光盤或U盤一份,務必注明單位聯係人及電話,並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遞交。不透明信封外除標注“項目名稱”和“報價函”字樣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標識性文字和圖案。
八、服務機構方式確定
1.采用綜合評分標準擇優確定服務機構,評分最高者得。
2.評分最高者發成交通知並另行簽訂合同,未成交者不再另行通知。
九、遞交響應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2023年11月14日上午 9:00-12:00,廣州市黃埔區彙星路81號人防樓C棟323室。逾期送達或郵寄送達相應文件,恕不接收。
十、其他注意事項
1.報價單位須確保提交的各項資料真實、準確、有效。
2.本項目不舉行集中答疑。
十一、項目采購單位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彙星路81號人防樓C棟3樓323室,聯係人:鍾小姐;聯係電話:020-32363056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
2023年11月7日
評分標準(總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