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
白雲區南某化工廠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1 年7月,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接街道來電反映,在九佛街鳳凰三路與九龍大道交界處發現有槽罐車偷排廢水現象。黃埔分局隨即趕往現場,與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聯合開展調查。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現場查獲尚未偷排的廢液約54噸。經采樣監測,槽罐車出水口的廢液中檢出含銅、鎳、鋅、鐵等重金屬;偷排點(雨水井Y282)的水樣含有銅、鎳、鋅、鐵等重金屬。前述廢液屬於HW49類危險廢物。同時,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會同白雲分局開展調查工作,發現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白雲區南某化工廠將MVR(蒸銨設備)產生的廢液及清洗廢液委托給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肖某傑進行處置。肖某傑夥同他人將前述廢液偷排至雨水井。
【查處情況】
涉案當事人涉嫌觸犯汙染環境罪。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案件經進一步調查並由黃埔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經黃埔區人民法院審理,涉案5名當事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及罰金。
【啟示意義】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案件當事人將危險廢物集中直排至城市雨水井,嚴重危害水環境安全。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機關有效聯動、同步勘查、緊密配合,及時確定案件偵辦方向,固定證據,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行為的有效震懾。
監測人員對雨水井Y282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