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轉職能”加強區管國企審計監督。利用機構改革的契機,實現對區管企業由國資內部監督管理的“監事會”向加強外部監督管理的“審計專員辦”職能轉變,立足經濟監督定位,構建“日常監督+專項檢查”的工作模式,以全過程監督服務國企業務高質量發展。
二是“強指導”促進企業規範管理。深入區管企業調研,了解企業內審工作難點、痛點,開展現場業務谘詢、政策解讀,搭建國企內審工作交流平台,舉辦內審培訓國企專場,開展內審專項檢查,審閱內審報告,加強企業內審指導,提升企業審計工作質量。
三是“促成效”推動企業提質增效。高度重視企業內審整改,對內審發現的問題,通過審計專員辦提醒、詢問、跟蹤等方式推進落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著力在閉環上下功夫,積極探索“審計+督查”的模式,推動企業紮實做好審計整改的“下半篇文章”,健全整改長效機製,提升審計監督效能。 (丘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