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8日在廣州市黃埔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廣州市黃埔區審計局 廣州開發區審計局局長 王小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區政府和管委會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2021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審議。
根據審計法規定和區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區審計局組織對2021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保障民生事業健康發展和重大項目順利推進,2021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良好。
——穩增長促發展持續發力。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良好,經濟社會運行保持平穩,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同比增長9.1%,支出增長2.4%,完成了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全年投入56.5億元用於培育實體經濟,支持企業轉型升級,支持企業發展壯大。
——民生等重點領域支出保障有力。全年安排教育、社會保障和就業、衛生健康、城鄉社區治理等民生和社會治理支出267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75%,有力保障了民生等重點領域事業發展資金需求。
——財政體製改革不斷深化。推進區級支出定額標準體係建設,發揮支出標準約束性作用,提高預算安排準確性;完善事前績效評估管理,從源頭規範部門預算績效目標設置,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的精準性。
——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取得明顯成效。建立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監督台賬,及時督促相關部門認真落實整改。截至2022年8月,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38個問題,36個已整改完畢,整改金額12.40億元,2個問題在持續整改中。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區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審計了2021年度區本級預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及決算草案編製情況,2021年度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540.12億元,總支出535.72億元;區級政府性基金總收入426.02億元,總支出424.67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2.77億元,總支出2.62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區財政局等部門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紮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2021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良好。審計發現主要問題如下:
1.統籌使用轉移支付項目資金結餘未報備。2021年度區財政統籌使用上級轉移支付項目的結轉結餘資金,未向市財政部門和市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2.“三公”經費指標調劑未審批。區部分預算單位對涉及到“三公”與其他款級科目預算指標相互進行調劑時,均由預算單位在財政管理係統自行審核即可通過,未報區財政局批準,區財政局對上述情況未進行有效監督。
3.非稅收入未征繳。4個單位未征繳非稅收入75.23萬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對83個區級一級預算單位2021年度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全覆蓋審計,重點關注預算管理、“三公”經費、政府采購等方麵執行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各單位基本能按預算批複組織預算收支,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審計發現主要問題如下:
1.部分單位預算編製不夠完整準確。4個單位部分政府采購事項無政府采購預算,涉及金額20.77萬元;1個單位未合理編製項目經費預算,在以前年度每年均有較大結餘的情況下,仍按以前年度金額申報預算。
2.部分單位公務用車管理不規範。3個單位未將部分車輛費用錄入公務用車管理係統,涉及金額48.18萬元;1個單位違規使用其他單位車輛。
3.個別單位預算資金管理不規範。部分政策兌現資金發放存在扶持對象不符合條件、多發放或發放不到位問題,涉及2個單位321.82萬元;2個單位提前支付合同款36.31萬元;1個單位未嚴格按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5.85萬元;1個單位未及時上繳結餘資金5.67萬元;2個單位私存私放公款1.4萬元。
4.個別單位違規采購。1個單位4個工程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1 149.53萬元。
5.部分事項會計信息不實。5個單位會計科目使用不正確,造成多記資產8 950萬元,少記收入1 353.48萬元;1個單位往來款已轉為股權,未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涉及金額460.20萬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統一部署,審計了中央直達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自行組織審計了學前教育、鄉村振興政策落實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各相關單位基本能按照規定完善資金管理,推進相關政策落到實處,保障直達財政資金直接惠企利民,推動構建“公益、普惠、優質、均衡”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係,促進補齊農村基礎設施短板。審計發現主要問題如下:
(一)中央直達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方麵。
1.部分學校超範圍使用專項資金。4所學校超範圍支出專項資金,用於人員支出和購買維修配件等,涉及金額0.51萬元。
2.個別資金撥付使用不符合規定。3所學校提前支付部分季度的保安服務費,涉及金額54.08萬元,1家社區醫療機構違規將資金劃轉至單位實有資金賬戶,涉及金額0.82萬元。
3.個別住房租賃市場財政獎補項目未履行報告製度。1個獲住房租賃市場財政獎補項目未按承諾工期完工,項目單位未按規定報告項目延期竣工情況。
(二)學前教育政策落實方麵。
1.未實現幼兒園教師100%持證上崗的目標。截至2020年12月底,黃埔區幼兒園在職教師持證比例為85.77%。
2.未完成“一街鎮一中心公辦幼兒園”目標。截至2020年12月,九佛街道無公辦幼兒園。
3.部分幼兒園財政補助經費未充分發揮作用。審計抽查的53所幼兒園生均補助及獎勵金結餘合計8 497.41萬元,其中結餘超過兩年的2 515.18萬元。
4.部分幼兒園未完全達到建辦標準。因近年人口增長量較大等原因,53所幼兒園分別在開設班數、生均麵積、工作人員配備等方麵未完全達到幼兒園建辦標準要求。
(三)鄉村振興政策落實方麵。
1.部分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不到位。未按高標準農田建設規範開展高標準農田土地平整與土壤改良,涉及農田麵積約200畝;部分高標準農田建成後未簽訂移交管護協議,管護責任未具體落實。
2.部分“廁所革命”項目財政資金效用不高,超期限未進行竣工財務決算。部分公廁設施設備實用性差、運行效率低;7座公廁因選址衝突等原因無法正常使用或已被拆除,涉及合同造價478萬元;部分廁所項目未及時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施工,導致部分建設內容施工後拆除,涉及金額5.25萬元;28座鄉村公廁建設項目已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超18個月,仍未完成竣工財務決算。
3.美麗鄉村建設項目未遵守基本建設程序,項目存在未按圖施工情況。項目已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才向區財政局報審概算;建設單位對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建設內容做重大變更,未經審批即實施;項目未完成施工圖工程量,涉及金額1 090.30萬元。
4.個別單位超預算申報範圍使用鄉村振興引導資金。1個單位自行在鄉村振興專項引導資金中列支不屬於原資金預算申報內容的項目,涉及金額496.64萬元。
三、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對廣州市黃埔區黃陂中學新建工程等4個建設項目進行了審計,對黃埔區2017年至2020年立項的EPC工程建設情況開展了專項審計調查。審計結果表明,相關建設單位積極推進重點項目和民生項目建設任務,提升城市建設水平,促進人居環境改善。審計發現主要問題如下:
(一)未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79個建設項目在概算批複前即開工建設;1個項目未按詳細勘察報告開展施工圖設計,而是以初步勘察報告為基礎開展施工圖設計;1個項目在批準設計範圍外違規增加建設內容,涉及金額98萬元;1個項目26項設計變更、8項現場簽證全部未經審批便已實施。
(二)可研及概算文件質量不高。1個項目可研報告修編稿存在錯誤導致增加投資估算2 403.60萬元;4個項目概算金額偏大4 210.85萬元;1個項目未按合同規定限額開展初步設計。
(三)合同管理不到位。部分EPC項目合同未根據項目特點調整清單漏項風險承擔主體等條款,涉及25個造價谘詢合同和1個總承包合同;1個項目建設單位未有效監管合同履約情況,對造價谘詢單位未按合同約定完成概算審查、監理單位未經批準調整監理人員、施工單位個別工序倒置等情況未進行有效監管。
(四)財務管理不規範。1個項目超項目進度提前支付安全生產措施費1 175.09萬元,將非項目建設內容支出列入建設成本,涉及金額17.04萬元;36個項目超過規定期限仍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最長超3年。
四、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一)區屬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對2家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2家企業能按照國企做強做優做大的要求,積極推進企業發展,服務區域地方經濟。審計發現主要問題如下:
1.個別改革發展目標未實現。1家企業未完成在“十三五”發展戰略規劃中提出的成立戰略管理委員會、建立風控體係、設立審計和風險管理委員會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目標。
2.部分重大經濟決策製度執行不到位。2家企業未落實重大經濟事項向黨委會報告製度,調整已決策事項未重新履行決策程序;1家企業缺乏黨組織研究公司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1家企業未建立重大經營風險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製,對下屬企業開展高風險經營業務監管不到位。
3.未及時完善公司管理架構。2家企業在職工監事和財務總監辭職後,未及時選舉或委派人員;1家企業增持被投資企業股權後,未按增持後的股權比例增派董事參與決策。
4.部分國有資產管理不完善。1家企業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回國有資產股權交易款和利息15 496.93萬元;2家企業16項資本金變動、下屬子公司股權變動等事項未及時辦理產權登記;1家企業未據實對資產進行盤點,固定資產盤點表與資產實物不符。
5.部分建設項目管理不完善。1家企業未按代建協議完成2個已完工建設項目的概預算編製工作,1家企業2個項目在設計文件審查合格前先行施工,1家企業4個建設項目中123項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全部未經審批便已實施,2家企業及下屬4家子公司未完成66個工程項目竣工決算。
6.個別財務會計事項不規範。1家企業未將境外4家子公司納入合並範圍,未完整反映集團財務狀況;1家企業未核算建設項目建設保證金和利息,涉及金額24 281.69萬元;1家企業轉讓股權後,未核算應收資金占用利息422.89萬元;1家企業對外投資600萬元未按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調整金融資產分類。
(二)區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審計了83個區級一級預算單位2021年度資產管理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各單位基本能按照規定完善資產管理,不斷提升資產管理水平。審計發現主要問題如下:
1.部分單位資產信息不實。6個單位資產賬實不符,出現資產盤虧盤盈、賬務多記或少記情況,涉及資產原值177.51萬元。
2.個別單位未及時辦理產權登記。2個單位新設立2家下屬事業單位、3家下屬事業單位發生名稱變更等事項後,未按規定辦理國有產權登記。
3.部分單位資產日常管理不到位。1個單位未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1個單位報廢固定資產未處置。
4.個別無形資產閑置浪費。1個單位委托開發的業務係統APP完成後未投入使用,造成損失浪費14.36萬元。
五、審計移送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情況
上述審計項目中,區審計局出具審計移送書5份,涉及金額3 225.11萬元。問題線索主要集中在資金資產管理等方麵,均移送區紀委監委辦理中。
六、審計建議
(一)多措並舉推動財政資金提質增效。
建議進一步加大財政收入組織力度,健全非稅收入管理和對賬製度,全麵清理盤活存量財政資金。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加大一般性支出壓減力度,保障“六穩”“六保”和重點項目資金需求。
(二)進一步完善事後預算績效評價。
建議進一步落實預算單位的績效管理主體責任,加大預算項目事後績效評價工作力度,實現全過程績效管理,促進規範高效使用財政資金。
(三)切實加強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管理。
建議落實建設單位管理責任,合理確定項目工期,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完善內部管理製度,加強對項目參與單位的協調和監督,做好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控製。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區審計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報告反映的問題正在得到整改和糾正;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意見;對製度不完善、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已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製,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區政府將督促有關單位認真整改,全麵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區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