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我省2020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2022年3月29日在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上
廣東省審計廳副廳長 馬學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現就我省2020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我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部署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切實把整改工作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抓實抓好。李希書記多次對審計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壓實被審計單位主體責任,形成更有效整改合力,聚焦審計查出問題狠抓整改落實。省政府把審計整改重點任務納入全年政府工作統籌推進,省政府主要領導同誌召開全省審計整改工作會議,多次深入現場調研指導,專門就鞏固提升審計整改成果、舉一反三推動深化改革等工作作出部署。去年以來,省委、省政府領導同誌共對審計整改工作作出批示67次,召開2次省委常委會會議、2次省委審計委員會會議、3次省政府常務會議、2次專題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持續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落實、被審計單位整改、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審計機關督促檢查、紀檢監察巡視貫通協作的整改工作機製,加大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的統籌督導力度。省政府辦公廳組織召開審計整改協調會,印發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分工方案,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省審計廳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重點跟蹤督促檢查,推動問題全麵整改。
一、審計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實情況
各地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認真落實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有關審議意見,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作為改進政府工作、提升治理能力、防範重大風險、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抓手,全力落實各項整改任務,取得明顯成效,體現出政治站位更高、分類整改更科學、督導檢查更嚴格、貫通協作力度更大等四方麵特點。
(一)審計機關進一步強化督促檢查責任。審計機關始終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把抓實審計整改作為踐行“兩個維護”的實際行動,充分發揮審計“查病、治已病、防未病”作用。積極構建更科學有效的監督機製,將整改監督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強化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雙監控”,開展全省審計整改攻堅月活動和3輪專項檢查,建立通報和月報製度。嚴格落實清單製和分類管理,認真梳理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1561個問題,及時發出112份整改督辦通知和204份整改清單,分解細化整改事項,逐一明確責任、目標和要求,做到不重不漏、全程可溯、閉環管理,一張清單跟到底。優化整改工作流程,完善整改結果評價方法,加強整改指引,推動整改成效全麵提升。
(二)被審計單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各被審計單位把抓好審計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層層壓實整改責任,嚴格落實整改要求,製訂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賬,找準症結、細化措施、緊跟進度。相關地區、部門和單位將審計整改工作列入工作重點任務,與黨史學習教育有機結合,成立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誌擔任組長,多次召開會議對審計整改作出具體安排,全力抓好整改。各被審計單位按照分類施策的整改要求,對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第一時間糾正和嚴肅整改;對要求分階段整改的問題,科學製訂整改計劃,采取務實管用措施,力爭取得階段性成果;對要求持續整改的問題,研究製訂實施方案,持續推進落實。如惠州、梅州等11個市政府召開會議部署整改,東莞、雲浮等10個市迅速製訂整改方案和任務清單,韶關、肇慶等6個市采取黨政督查、每周通報等多種方式督辦整改。
(三)有關主管部門抓好監督管理責任。省有關部門通過製訂方案、召開會議、印發文件、成立專班、督辦提醒、實地調查等方式,指導督促被審計單位開展整改。更加注重係統思維和舉一反三,不少主管部門主動開展行業內“經濟體檢”,對普遍性問題通過深化改革完善體製機製,實現標本兼治、規範管理。如省財政廳通過審計整改健全轉移支付管理、財政預算安排審查等機製,定期彙編審計常見問題案例,發送各市縣自查自糾;省國資委健全常態化審計整改工作機製,出台省屬企業董事會建設、投資管理等方麵製度12項;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出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儲備方案,以審計整改為契機健全我省公共衛生應急保障政策體係;省林業局將審計整改和森林督查有機結合,積極推進涉林大案要案積案舊案整改。
(四)各類監督力量貫通協作推進審計整改。省委依法治省辦將審計整改情況列入法治廣東建設考核內容,對21個地級以上市開展年度考評。省政府辦公廳將重要審計整改事項納入政府督查範圍,與省審計廳等省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督導。多數地區建立了巡審聯動、督審聯動機製,將審計整改納入巡察督察督辦和績效考核內容。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幹部的重要參考。省財政廳、教育廳等部門將審計整改結果運用到資金分配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東省稅務局等部門聯合開展全省社保基金管理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以督促整改審計查出問題為基礎,全麵排查社保基金風險,清查違法違規問題,清理社保信息數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
二、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省人大常委會重點關注的328個突出問題中,要求立行立改、分階段整改、持續整改的問題分別有187個、112個、29個。截至2022年2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有171個(占91.44%)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階段整改的問題有57個已整改到位,其餘問題已完成階段性整改目標;要求持續整改的問題有16個已完成整改,其餘問題已製訂了整改措施和計劃。審計查出問題共涉及金額612.78億元,已整改571.1億元,金額整改到位率93.2%,其中:省級財政通過收回結餘資金等整改432.06億元,省有關部門和單位通過加強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等整改2.93億元,有關地區通過追繳、統籌盤活、歸還原渠道、加快撥付等整改94.22億元,有關省屬企業通過調整賬目、追回損失等整改41.89億元。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製定完善規章製度139項,其中全省性製度49項,約談4個縣政府、37個部門單位、105個機構和10名相關責任人。
總體來看,今年的審計整改成效更加明顯,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要求分階段整改和持續整改的問題均取得較大進展。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新增財政直達資金、省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省級部門預算執行、風險防範審計指出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省人大常委會跟蹤監督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省級教育補助資金績效、農用地保護等52個突出問題已全麵開展整改,共涉及問題金額44.58億元,已整改42.95億元,金額整改到位率96.34%。在糾正具體問題的基礎上,有關地區和部門注重根源治理,積極從製度層麵予以規範,屢審屢犯現象由多發、麵發轉向少發、點發,情況逐漸好轉。34個省直部門單位均按要求向社會公開了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整改結果。主要情況是:
(一)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審計涉及廣東方麵
1.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方麵。應整改問題10個,已全部整改到位,已整改3.13億元,完善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藥品貨款結算等方麵製度5項。
(1)關於應獲未獲醫療補助問題。醫保、民政、殘聯、扶貧、政務數據等部門加強工作聯動和信息共享,做好參保登記等工作,落實落細困難群眾救助政策。審計指出的2076名應獲未獲醫療補助人員中,除個別人員已享受職工醫保、退出特殊人員身份或戶籍遷出外,其餘2056人均已納入保障範圍,獲得參保補助退費50.71萬元。
(2)關於公立醫院違規線下采購藥品、未按時支付帶量采購貨款問題。省醫保局加強藥品耗材采購監管和資金保障,嚴格推進平台采購,規範采購流程,將采購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績效考核,約談通報違規采購單位。5個市督促醫療機構落實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任務,完善集中采購製度5項,及時結算藥款3.04億元。
2.新增財政直達資金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方麵。應整改問題17個,已全部整改到位,已整改0.67億元,完善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抗疫特別國債管理等方麵製度6項。有關主管部門對中央直達資金和債券實施項目開展專項督查,搭建省市縣直達資金監控平台,實行定期通報。
(1)關於擴大支出範圍問題。3個市2個縣收回、調整不符合支出條件的資金2205.96萬元,完善製度2項。
(2)關於部分地區資金分配不精準問題。7個市9個縣通過加快下達撥付、收回資金、重新分配等整改4465.9萬元,完善製度4項。
(二)2020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方麵
1.財政管理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方麵。應整改問題27個,已全部整改到位,已整改434.99億元,完善預算管理、專項資金管理等方麵製度15項。
(1)關於省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方麵的問題。一是對未及時清理收回結餘資金問題。省財政廳和有關主管部門加強財政資金統籌,定期核查和清理存量資金,完善結餘資金收回使用機製。省級單位結存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預算資金16.22億元已全部清理收回。二是對轉移支付預算編製不細化、分配下達不及時問題。針對年初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地區問題,已將省級財政安排的107.65億元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明確到具體地區,省財政廳與有關主管部門加強工作協同,做好預算編製準備,在新一輪預算編製中進一步細化轉移支付預算編製。針對轉移支付未及時告知市縣、未在規定時間內下達市縣問題,省財政廳完善有關製度,將轉移支付下達時限和比例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四掛鉤”和績效考核,督促有關部門盡早提出資金分配計劃,及時做好提前告知,規範資金分解下達工作。三是對省級社保基金預算管理不精準問題。針對未將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納入社保基金編製範圍問題,從2022年起,已將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預算列入省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按程序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針對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預算調整時,剔除省屬非駐穗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但未同步調減上述單位的參保、繳費人數等信息問題,從2022年起,省屬非駐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編列預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有關主管部門加強預算調整審核把關,確保預算草案內容完整、程序規範。
(2)關於省級部門預算執行方麵。一是對部分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未按規定製訂“財政事權”管理辦法問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製定出台綜合環境治理與節能降耗等8項專項資金“財政事權”管理辦法,另3項正在修訂或征求意見。二是對部分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信息公開不到位問題。省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門戶網站公開生態環境、質檢平台及標準化建設等7項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和資金分配方案,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三是對專項資金當年未支出問題。有關部門提前做好項目庫儲備和前期工作,優化資金分配流程,督促提醒項目承接單位,加快項目推進和資金撥付進度,未支出的專項資金2.88億元已全部執行完畢。通過加強管理,專項資金下達率有較大提升,如截至2021年7月底,省文化和旅遊廳主管的2021年度專項資金分配下達率為98.2%,同比提高了32.33個百分點。四是對未及時收回應退還專項資金問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程序收回5G智慧城市項目專項資金490萬元,完善項目中止退出機製,加大對項目單位約束力度,並在專項資金管理係統中設置信用信息模塊,為實施信用約束打下良好基礎。
2.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汙染防治攻堅戰和風險防範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方麵。應整改問題94個,75個已整改到位,已整改43.72億元,完善債券項目管理、應急物資儲備等方麵製度14項。
(1)關於農業產業發展政策落實和項目管理推進存在薄弱環節的問題。一是對農業產業園項目未按期完成建設任務問題。省政府出台支持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的政策措施,省農業農村廳多次召開產業園工作會議,壓實園長責任,對未完成建設產業園進行分片分組督導,推動加快項目建設。15個市落實“每周一報”和現場督辦機製,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已建成農業產業園項目183個。二是對落實用地、農業保險、聯農帶農等產業扶持政策不到位問題。11個縣已落實有關規劃項目建設用地1630.15畝;引導農業產業園實施主體與農民建立股份合作、勞動就業帶動、收購農產品等利益聯結機製,探索訂單式、折股量化等新型聯農帶農方式;擴大保險支持範圍,將嶺南水果列入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三是對產業園項目因基礎建設未達標,導致入駐企業無法投入生產問題。3個縣加快土地掛牌出讓,解決企業自籌資金,抓緊完備園區道路、水、電、氣、訊、汙水處理設施等公共基礎設施,推動產業園投入正常使用。四是對農業產業項目虛報工程量或重複申報套取財政資金問題。4個縣加強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和工程驗收管理,嚴格按照方案完成建設任務,追回多支付的工程價款58.75萬元,約談有關責任人。五是對農業產業園存在違法用地問題。4個縣督促項目實施主體完善用地手續,保障產業園建設用地合法性,加快處置土地1134.45畝。六是對農業產業園項目的部分新建或購置設備閑置問題。6個縣加快推進產業園項目建設,積極引入企業,盤活閑置的設施、設備、廠房,整改涉及金額3682.7萬元,建立有關監管製度,加強過程監督和績效考核。七是對部分農業產業項目實施主體挪用財政資金用於企業日常開支問題。9個縣17個實施主體挪用的財政資金已全部整改完畢,其中追回384.58萬元、調整支出34.37萬元,並加強財政資金監管。
(2)關於部分地區水汙染治理不力方麵。省政府印發實施水汙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持續推進全省水汙染防治。省生態環境廳深化信息調度機製,實施一市一策一專班製度,派出技術團隊現場排查,每月開展專家會商研判,強化全流域係統治理。一是對未完成水質考核目標問題。有關地區嚴格落實汙染管控措施,通過提高監測頻次、加快清汙分流改造、查處違法行為、加強考核等方式提升水質,審計指出的19個國考、省考斷麵中,13個已達考核目標,其餘6個通過加快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等措施持續改善。二是對未消除劣Ⅴ類水質問題。有關地區加強水環境係統性綜合治理,加快推進劣Ⅴ類斷麵河湧整治,開展黑臭水體整治“回頭看”,控製入河排汙減量,推進碧道建設,科學製訂“十四五”水環境質量目標體係以及分年度水質目標,目前2021年度劣Ⅴ類水體控製目標已按要求達成。三是對未完成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目標問題。有關地區加強汙水排放許可管理,通過建立許可清單、嚴格審核許可、建立監管對象目錄、加強日常巡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等措施提升水質,審計指出的水功能區水質已達標。四是對地下水監測點位水質不穩定問題。有關地區加強地下水質監測,定期對水質采樣分析,對有關點位進行現場勘查,清理整治監測井周邊環境,加強巡查維護,完成地下水汙染調查評估及汙染防治區劃工作,審計指出的8個監測點位水質均得到改善並保持良好穩定。五是對湖庫未開展水質監測問題。有關地區調整環境監測計劃,將審計指出的20座湖庫已納入監測範圍,明確了監測單位、項目和頻次,定期公開監測結果。
(3)關於專項債券管理使用方麵。一是對超範圍使用專項債券資金問題。省財政廳舉辦全省政府債務管理培訓班,指導地市梳理債券資金管理薄弱環節,確保規範使用;有關市通過歸還原渠道、加快撥付、調劑用途等整改5.42億元。二是對債券資金閑置問題。有關市抓實項目遴選儲備,加快資金支出和項目建設進度,及時調整資金用途,審計指出的22.57億元閑置資金已全部使用完畢。省有關部門聯合出台《廣東省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管理辦法》,加強債券資金項目儲備,分批次滾動發債,精準匹配項目資金需求,切實解決項目儲備質量不高、前期準備不充分等根源問題,同時開展每月通報,健全庫款調度,約談支出慢的市,確保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三是對虛列債券支出問題。省財政廳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管好用好專項債券資金。有關市縣成立督查專班,建立月統計、周通報製度,已將虛列支出7.2億元按規定用途撥付到位,將未使用完畢的3.44億元收回國庫,並按要求調整資金用途。
(4)關於公共衛生應急物資儲備資金管理使用方麵。一是對部門職責不夠清晰問題。已明確省糧食和儲備局為我省公共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的牽頭部門和責任部門,統籌協調公共衛生應急保障體係建設。二是對缺乏明確的操作規定問題。省有關部門聯合印發應急物資保障體係建設補助資金省級儲備項目管理辦法等規範性文件,明確部門分工、儲備管理和輪換、動用及處置要求;各市也製定了配套製度,明確采購方式、管理費計提比例、儲備物資損耗分擔方式等細則。三是對部分承儲企業未及時完成儲備任務問題。省有關部門對承儲企業開展監督檢查,促進企業加強內控,確保儲備資金安全保值。有關地區補充采購救治防護物資4.62億元,完成儲備任務。
3.重點民生項目和資金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方麵。應整改問題105個,83個已整改到位,已整改42.4億元,完善困難群體基本養老保險、住房保障和社會保險待遇核查等方麵製度27項。
(1)關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方麵的問題。一是對應保盡保仍有漏缺問題。針對部分機關事業單位未參保問題,已將全省未參保的未分類事業單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及時向人社部請示溝通,做好製度銜接,積極督促指導各地區及中央駐粵單位辦理參保工作,審計指出的8個市158家單位均已按規定納入參保範圍。針對部分人員未參保問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退役軍人事務廳、稅務局、鄉村振興局、殘聯等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協作,推動各地做好困難群眾、退役軍人等重點人群的參保登記工作,審計指出的16個市5232名人員中,除部分人員經核實不符合參保條件等情況外,已將應保障對象3029人全部納入保障範圍。二是對收支管理不嚴問題。針對向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養老金問題,有關主管部門修訂《廣東省社會保險信息比對核查工作指導意見》,完善信息比對機製,19個市收回清退養老金1292.82萬元、涉及4944人,剩餘資金通過分期退款或扣發養老金等方式追回。針對不符合條件企業獲保費減免問題,18個市稅務、人社部門加強溝通協調,逐戶聯係企業核實,做好政策輔導,依法追回、補征986家企業的保費1.2億元。針對社保基金存款未按規定利率計息問題,6個市落實整存整取優惠利率政策,及時調整利率,已收回少計利息671.69萬元,並通過補簽協議等方式到期收回補計利息749.12萬元,確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2)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麵的問題。一是對部分住房保障政策落實不精準問題。針對不符合條件人員違規享受公租房保障待遇問題,10個市開展全麵核查,取消3993戶不符合條件家庭的住房保障待遇,清退住房3942套、追回補貼17.19萬元。針對棚戶區改造等項目未建成問題,4個市長期未建成的安置住房有3825套已建成並投入使用。針對公租房項目房源空置問題,5個市加快辦理竣工驗收、出台分配方案等工作,1164套住房已可投用,其中958套已分配到戶。針對城市特殊困難群眾未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問題,已完成對2212名城市特殊困難群眾的調查摸底,對符合條件的851人給予實物配租或租賃補貼。二是對部分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問題。針對擴大資金使用範圍問題,1個市1個縣上繳國庫、歸還原渠道或調整賬目1.63億元,進一步加強支出審核,完善有關製度。針對資金閑置超過1年問題,6個市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及時撥付使用或上繳結餘資金,已統籌盤活30.71億元。
4.績效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方麵。應整改問題22個,9個已整改到位,已整改34.92億元,完善校舍安全資金保障、政府投資基金管理等方麵製度6項。
(1)關於省級教育補助資金效益方麵的問題。一是對滯留省級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資金問題。5個縣製定工期倒排計劃,加快中小學校舍修繕等項目建設進度和資金撥付進度,已支付資金1.35億元。二是對未及時足額撥付省級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問題。省財政廳、教育廳等主管部門提高項目梳理和資金分配效率,實施日通報、周預警、月報告機製和約談機製,依托直達資金監控係統,動態監控資金走向;6個縣完善城鄉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機製,及時劃撥補助資金2.15億元,保障學校正常運轉。三是對未及時使用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校舍維修等資金問題。5個縣加強相關工程項目管理和進度督辦,推進572個項目完工或發揮預期效益,已支付6623.29萬元。省財政廳、教育廳將支出進度作為資金分配因素,對中央資金支出進度低於50%的地區,年度內不再安排中央資金。
(2)關於省級政府投資基金使用管理績效方麵的問題。一是對部分子基金投資進展緩慢問題。粵科集團、恒健控股公司優化投資決策機製,加快投資進度,恒聚昌子基金已投出資金3.42億元、退還資金7.96億元,雙胞胎貳期子基金已決策投資5.4億元,普邦、長城文化產業、綠色低碳、雲金等4項子基金因長期未能投資已清退注銷或形成退出方案,部分短期無投資用途資金已退還。省財政廳等有關主管部門加快組建粵科創投基金實體,健全主動管理型子基金管理機製,完善投資審查、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製,建立實時監測平台,加強對存續基金監管。二是對省產業基金、“雙創”基金4個項目投資方向不符合基金組建方案要求問題。粵科集團等3戶省屬企業通過減持股票、回購等方式,積極穩妥退出4個不符合投資方向的項目,完善製度3項。省科技廳等有關主管部門優化投資方向,製定投資清單,健全分級決策、會商谘詢等機製,規範投向管理。
5.國有資產及國有資源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方麵。應整改問題53個,23個已整改到位,已整改11.27億元,完善國有企業投資風險管理、遏製違法用地等方麵製度66項。
(1)關於省屬國有企業資產方麵的問題。一是對部分企業會計信息不真實問題。省建工集團等3戶省屬企業調整賬目報表7.3億元,優化財務管理係統,規範財務收支核算,健全製度2項;省國資委結合審計查出問題,舉一反三開展會計信息質量問題專項治理和財務決算專項複核,加強省屬企業財務基礎工作。二是對部分國有資產損失浪費或存在損失風險問題。省網絡公司、南粵集團等6戶省屬企業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國有資產轉讓等方麵工作要求,完善製度36項。4戶省屬企業通過停止經營、清理不合規業務、規範資產轉讓等方式整改損失(風險)問題金額1.49億元,收回被挪用的防疫專項貸款1030萬元;1戶省屬企業通過起訴、破產重組等方式追回或化解損失風險1.93億元;1戶省屬企業通過出租等方式盤活物業資產9047.49平方米;1戶省屬企業加強對參股企業管控,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2)關於自然資源資產方麵的問題。一是對部分農用地保護不嚴格,撂荒永久基本農田和耕地、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其他農用地等問題。1個市2個縣開展拉網式、台賬式排查,明確複耕複綠驗收標準,健全耕地管控製度和巡查機製,通過立案查處、完善用地手續、規範和鼓勵土地流轉、拆除違法建築、完善灌溉設施等措施恢複耕種2.62萬畝。省自然資源廳加強衛片執法監督,召開警示約談會,通報違法案例,實施“增違掛鉤”懲戒,督導各地區堅決製止農用地保護不嚴問題,2021年全省共拆除沒收建(構)築物麵積128.74萬平方米,複耕複綠5.18萬畝,完善用地手續3.68萬畝。二是對違法占用林地和濕地問題。10個縣加大綜合整治力度,采取複綠、拆除違建、恢複濕地功能等措施整改林地和濕地2523宗、0.82萬畝。省林業局開展打擊毀林、毀林違建亂象清理整治、高爾夫球場清理整治“回頭看”等專項行動,設立省市縣鎮村五級林長共23462名,落實財政資金1.03億元。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問題及後續工作安排
從整改情況看,少部分問題尚未完全整改到位。對此,審計機關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重要要求,認真全麵聽取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的意見,綜合考慮要求分階段整改或持續整改問題的相關情況,實事求是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幾種類型:
(一)21個問題屬於體製機製性問題,需通過深化改革持續推進解決。如農業產業園項目建設進度滯後、扶持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未完成整改,主要受限於土地要素稀缺製約、產業環境束縛、現代化水平低等因素,需通過逐步健全土地流轉機製、加快推進農業產業轉型升級取得突破。
(二)41個問題受客觀因素和外部環境影響較大,需統籌兼顧多方因素推進整改。如教育補助資金使用績效不高、相關項目建設滯後等問題,主要是預算編製、資金撥付使用和項目實施管理的科學性與前瞻性不夠強,在受疫情防控影響情況下,未能及時因時因勢調整。又如一些產權處置、資金收回、股權退出等問題涉及市場主體或訴訟,履行必要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也需要較長時間。再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有複雜的政策、監管和執法原因,且涉及農民利益和農村社會穩定,需從實際出發,在分類處置基礎上審慎穩妥推進。
(三)22個問題涉及跨地區跨行業,需有關地區和部門加強配合共同推進解決。如部分機構未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問題,存在單位類別及人員編製未核定等曆史原因,需有關地區與行業主管部門、編製管理部門進一步有效對接。又如個別住房保障政策落實不精準問題,雖已建立民政、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審機製,但公租房準入審核涉及的金融、稅務、土地產權等信息共享仍存在難點,完善協調、審查機製需要一定時間。
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對後續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進一步壓實整改責任,分類推動整改向縱深發展。對未整改到位問題,嚴格按照整改計劃和目標時限,采取有力措施推進落實,及時跟蹤進度。二是進一步強化協同配合,形成更有效整改合力。強化部門協作,加強上下聯動,統籌推動解決整改中的困難,深化監督力量貫通,加強督促指導和追責問責。三是進一步用好整改成果,推動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水平提升。聚焦政策落實的薄弱環節,著眼體製機製的障礙缺陷,大力推動審計整改“治本”工作,深化改革創新,完善政策措施,提高製度執行力。
下一步,省政府將嚴格貫徹落實中辦、國辦《意見》精神和省委部署安排,按照《中共廣東省委關於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機製的意見》要求,持續加強對審計整改的督促檢查,以釘釘子精神推動整改落實到位。認真研究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和《省人大常委會關於2020年度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跟蹤調研報告》提出的意見,采取有力措施改進有關工作,並按照《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的規定,於2022年7月向省人大常委會書麵報告廣東省2020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