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敦促完善機製,聯合區委編辦印發《關於規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的通知》,要求各單位應當按照機構編製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明確或指定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內設機構,單位負責財務工作的機構不得同時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確保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的獨立性。
二是加強精細化指導,如通過召開專題會議的形式,與區發改局、區科技局共同商議重大科創平台和項目審計事宜,強調以內部審計為抓手,重點加強對區內重大科創平台和項目的內部審計監督指導力度,幫助區內科研機構規範財政資金使用,化解潛在的財務風險。
三是引入內審新力量,指導各單位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內部審計,借助外部機構的專業力量解決內審人手不足的問題,增強內部審計的專業性,切實做到重點領域全覆蓋,重大問題早發現早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