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展疫情防控審計。掌握疫情防控財政專項資金、應急保障物資、社會捐贈款物的籌集分配、管理使用等情況,推動防疫物資規範使用、發揮效益。
二、實施“散亂汙”治理審計。推進“散亂汙”場所清理整治工作具體措施,揭示在清理整治行動落實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分析成因,科學合理提出審計建議,為城市更新九項重點工作貢獻審計力量。
三、政策落實情況審計。促進“雙統籌46條”及複工複產等政策落地落實,提高就業資金使用績效,充分釋放穩就業政策紅利,重點跟進“六穩”“六保”工作等重大政策落實情況,督促措施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