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廣州市黃埔區審計局與廣州開發區審計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中共廣州市黃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接受區委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區委和區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在局辦公室加掛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牌子,負責處理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區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區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開發區黨工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區有關規範性文件,組織製定全區審計監督的措施;製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區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管委會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管委會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2.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決算草案。區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及其績效。
3.使用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政府、管委會投資和以區政府、管委會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汙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複情況。
5.區屬國有企業以及區政府、管委會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6.區政府、管委會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管委會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部門及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管理使用等與區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管委會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全區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依據法律、法規及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的授權,本部門職責履行範圍涵蓋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全域。
(十二)職能轉變。區審計局應當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製,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麵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係。優化審計工作機製,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