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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發布時間:2023-12-11    來源:本網

區審計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訪、財務、接待等工作。組織編製局機關部門預、決算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監督、後勤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審計項目計劃統籌工作,擬定局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承擔審計項目督辦管理職責。承擔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計劃生育、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推進和落實審計職業化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處理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法規審理處。負責研究草擬審計製度和辦法,收集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審計業務審理工作,審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移送處理書等文書;對審計人員執法、審計業務質量進行檢查;負責對委托審計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審計職責保障機製的有關工作;負責涉及本單位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組織審計聽證會議;負責組織審計業務培訓和普法教育;負責全區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組織全區內部審計機構的專項調查和數據統計,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相關報告的核查。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負責特約審計員的聘任、聯係和管理工作。

  (三)財政綜合審計處。組織審計區本級、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決算草案;向區政府、管委會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管委會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整改報告。組織審計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賑災款物以及其他各項資金、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負責對區屬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以及區政府、管委會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組織審計全區政府債務、隱性債務和其他相關債務。組織審計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績效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采集、驗收、整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跨行業、跨部門的數據分析,對電子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利用。組織、指導、協調數據審計工作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信息化項目和信息係統審計。

  (四)經濟責任審計管理處。組織開展全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按規定對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部門及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接受上級審計機關委托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對區屬有關單位及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有關經濟責任審計規範性文件,綜合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通報審計結果運用情況;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及召集人的有關工作。

  (五)政府投資審計處(整改監督處)。組織審計區政府、管委會投資和以區政府、管委會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以及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投資為主的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組織審計區對口支援重大項目和資金。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汙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複情況審計。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整改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牽頭起草各類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