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總體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2號)、《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5號)要求,製定2024年黃埔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食品安全“四個最嚴”重要指示精神,綜合考慮食品類別、企業規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狀況、風險等級、信用檔案記錄等因素,製定科學高效的監督檢查計劃,全年實現: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小作坊)監督檢查覆蓋率100%,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處置率100%,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持有率100%,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按法規要求配備率100%;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抽查考核率100%。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處置率100%,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配備率100%,自查報告率100%,食品相關產品告知承諾許可獲證企業現場核查覆蓋率100%。
二、檢查對象
黃埔區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取得登記證的小作坊,以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
三、檢查實施主體
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科具體職責為:一是負責製定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計劃;二是配合省、市局對省局重點監管的特殊食品生產企業開展聯合檢查;三是負責組織實施除列入省局重點監管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名單外的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工作;四是負責指導各市場監管所開展小作坊監督檢查。
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場監管所具體職責為:負責製定轄區小作坊監督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檢查安排
(一)監督檢查安排原則
按照《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做好2022年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分類監管工作的通知》(便箋﹝2022﹞943號)要求,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結合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類別、業態規模、風險控製能力、信用狀況、監督檢查等情況,將食品生產企業的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四個等級,按風險等級設定監督檢查頻次。對應A、B、C、D四個等級原則上每年監督檢查不少於1次、2次、3次和4次。
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原則上設定為C類,每年根據企業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調整風險等級。年度內新增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直接評定為 C 級,年度內新增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直接評定為 D 級。
食品小作坊檢查頻次參照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原則,結合監管實際合理確定監督檢查頻次、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原則上按C類監管。
食品相關產品應按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要求開展日常監督檢查,覆蓋5類發證產品,同時按照監管實際適當增加檢查數量。
監督檢查實施單位應按企業風險等級頻次要求全麵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其中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及小作坊監督檢查全覆蓋。
(二)監督檢查特殊安排
對新獲證食品生產企業,應在申請人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後3個月內組織開展一次監督檢查。對食品生產許可證仍在有效期內且申報了季節性停產或停產的企業,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現場核查。食品生產企業每年雙隨機任務可結合監督檢查進行,抽查比例為正常狀態企業數的5%。
對水果製品(蜜餞、水果幹製品)生產企業,年度監督檢查頻次不得少於3次。對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風險等級評定不得低於B級。對上年度監督抽檢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企業,應至少調高一個風險等級。
對食品相關產品,將電熱電動食品加工設備等類別生產企業及往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為突出的生產企業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對實行告知承諾許可的獲證生產企業例行檢查全覆蓋,對不合格企業依法及時提出撤銷生產許可證建議。
五、檢查實施內容
(一)食品
依照企業實際情況確定的食品安全風險等級和巡查頻次,開展2024年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其中重點關注乳製品、嬰幼兒輔助食品、肉製品、食用油、濕粉類食品、醬醃菜、水果製品、蛋白固體飲料、食品添加劑等產品風險高、影響區域廣的企業;多次監督抽檢不合格、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為突出的企業;食品添加劑“兩超”較為突出的企業;標簽標識問題較多的企業。
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要點:依照《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有關檢查要求,並重點加強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製、產品檢驗、標簽和說明書、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記錄和追溯、委托生產等方麵監督檢查。
特殊食品監督檢查要點,除包括上述內容外,還包括注冊備案要求執行、生產質量管理體係運行、原輔料管理等情況。保健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要點還包括原料前處理等情況。
小作坊監督檢查要點:重點加強生產加工環境、生產工藝、原料采購、生產加工、銷售倉儲等方麵監督檢查。
(二)食品相關產品
依照《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廣東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的管理辦法》有關檢查要求,重點加強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資質、從業人員管理、生產環境條件、設備設施管理、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製、產品包裝標識、貯存及交付控製、出廠檢驗、產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方麵監督檢查。重點關注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生產企業。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督促食品生產企業、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製度。督促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按規定要求設立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製定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督促食品生產企業製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有效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於2024年12月25日前通過“粵商通”APP及廣州市食品生產全過程動態監管平台在線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況。督促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單位建立、實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製,對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與問題進行整改。
(四)探索非現場檢查模式
依托廣州市食品生產全過程動態監管平台,一是探索在個別食品安全風險級別較低、監督檢查頻次較多的食品生產企業結合工作實際開展線上非現場檢查;二是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試點探索開展非現場檢查,鼓勵濕粉類等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通過平台上傳日管控等記錄材料,不斷提高監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