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根據《信訪工作條例》的規定,建議群眾到指定的信訪接待場所就地反映問題,請攜帶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二)請自行準備好信訪材料,簡明扼要反映訴求,並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三)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請推選不超過5名代表麵談。
(四)請遵從工作人員的指引,認真填寫《來訪登記表》,自覺按編號候訪,工作人員將按照《信訪工作條例》的規定,安排接訪。
(五)因時間原因,每名群眾接訪時間不超過30分鍾。
(六)對已經或者依法應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解決的投訴請求,不予受理。
(七)對已經受理的信訪件,在受理後60日內,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訪事項,不予受理。
(八)如接訪局領導臨時有工作變動,將安排其他局領導接訪群眾,不再另行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