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具體哪些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以下7種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業混淆行為、商業賄賂行為、虛假宣傳行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商業詆毀行為、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
2、什麼是商業混淆行為?
商業混淆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業標識,足以引起購買者誤認其商品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存在特定的聯係。
實施違法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並視違法經營額度處於不同金額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什麼是商業賄賂行為?
商業賄賂行為是指經營者為了謀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交易相對方工作人員、交易相對訪委托人或單位、對交易有影響的單位或個人。
經營者通過商業賄賂手段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的,監督檢查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什麼是虛假宣傳行為?
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對其商品的質量、性能、功能、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經營者構成虛假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5、什麼是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或要求,披露、使用、允許他人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行為。
經營者侵犯商業秘密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6、什麼是商業詆毀行為?
商業詆毀是指經營者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
經營者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7、什麼是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不正當競爭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附帶性地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時,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或者抽獎式有獎銷售超過5萬元的行為。
經營者實施不正當有獎銷售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8、什麼是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
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分為兩類:一類屬於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網絡領域的延伸。另一類屬於網絡領域特有的、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利用網絡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經營者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