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委托第三方機構承辦2023年穗澳共建·黃埔美妝·產業之光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參加。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
2023年穗澳共建·黃埔美妝·產業之光項目。
(二)擬招取承辦機構數量:
1家。
(三)項目內容:
根據采購人的要求,由第三方機構負責在項目實施有效期內(自項目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組織5場次2023年穗澳共建·黃埔美妝·產業之光活動,每場次參加人員不超過30人。活動期間,組織穗港澳三地的美妝大健康領域行業商(協)會和企業代表到黃埔美妝優質企業(企業名單由采購人確定)實地考察、觀看項目路演、了解本土品牌特色、安全用妝科普知識及產業高質量發展階段成果,開展共促穗港澳美妝大健康產業融合創新和產業合作交流,安排對活動全程攝影攝像、圖片直播、活動花絮及回顧視頻製作、編製宣傳資料、組織媒體宣傳等,助力“黃埔美妝”本土品牌通過港澳平台走向海外。
(四)發包期限:
自項目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
(五)最高限價:
本次項目采購最高限價:拾貳萬元整(¥120000)。供應商報價需包含車輛租賃費、餐費、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險費、攝影攝像費、圖片直播費、視頻製作費、宣傳資料製作費、項目組織協調及服務費、稅費等全部相關費用。
二、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二)供應商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且能向采購人提供相關服務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其他組織。企業法人應提供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年審有效的營業執照及最近一次年報記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事業法人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明文件;其他組織應提供合法證明文件。
(三)供應商應授權合法的人員應約參加,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參加的,須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並與營業執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參加的,須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被委托人身份證。
(四)近3年具有曾組織開展30人及以上的商務考察活動、企業團建活動、產業遊、科普遊等同類項目經驗者優先。
三、項目要求
(一)資格要求:供應商應符合本公告“二、供應商資格條件”所列要求。
(二)考察活動策劃及執行:供應商需負責5場次黃埔美妝·產業之光活動的策劃及組織實施工作,項目策劃及實施方案設計需工作流程清晰、切實可行、分工明確、保障措施到位;每場活動約30人參加,每批次參加人員應包含不少於2家穗港澳美妝大健康生產企業或品牌貿易商以及不少於2家穗港澳三地美妝大健康行業商(協)會代表,每場次活動觀看項目路演數不少於2個。
(三)組織管理:安排至少4名工作人員參與項目的實施與管理,工作內容包括聯絡發動穗港澳三地美妝大健康行業商(協)會和企業代表參與活動,負責穗港澳三地參加人員在黃埔考察期間的往返交通安排、安全防護、秩序維護、疫情防控、用餐保障、突發事件應對等。
(四)宣傳推廣:安排專業團隊跟進活動全程攝影攝像,需采集穗港澳三地參加人員在企業考察、觀看項目路演、座談交流等素材;全程圖片直播;每場次活動結束後需製作30秒活動花絮視頻,5場活動結束後需製作2-5分鍾的整體回顧視頻;每場次活動製作和發放宣傳海報、邀請函(電子版)若幹份;活動全程製作和發放宣傳資料(紙質版)不少於150份,需包含被考察企業圖文介紹資料、近年來黃埔美妝高質量發展重點活動圖文資料、穗港澳三地美妝大健康產業特色交流活動;每場次活動需在區級及以上主流媒體上發布新聞稿至少3篇;供應商應協助和配合做好宣傳資料和外宣新聞稿素材的內容把關。
(五)監督運行:供應商應當按照采購人的項目實施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活動時間、活動路線、活動人數、媒體宣傳、疫情防控等)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應接受並配合采購人對本項目履行情況的跟進,對於采購人指出的問題,應及時給出合理解釋或予以糾正。
(六)紀律教育:供應商應加強對項目參加人員和工作人員的保密教育和廉潔教育,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本項目實施過程中獲知的被考察企業尚未麵向社會公開的工作資料和商業秘密。
(七)活動資料整理、歸檔:對活動產生的簽到表、活動方案、照片、視頻、宣傳資料、活動總結等相關資料原件進行收集,並於活動結束後,整體移交采購人歸檔整理。
(八)不得轉包:供應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本服務項目整體轉包給第三方承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應標。
(九)項目報價:供應商的項目報價需包含車輛租賃費、餐費、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險費、攝影攝像費、圖片直播費、視頻製作費、宣傳資料製作費、項目組織協調及服務費、稅費等全部相關費用。
(十)項目費用支付:本次項目采購費用采用打包價簽署合同,分兩期付款,付款時間遵從合同約定。
四、項目響應文件的組成及要求
(一)相應文件組成:
1.參加函(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2.供應商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且能向采購人提供相關服務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其他組織。企業法人應提供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年審有效的營業執照及最近一次年報記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事業法人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明文件;其他組織應提供合法證明文件(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授權書應為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參加應標時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5.授權代表身份證明(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報價一覽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7.企業或社會組織或機構簡介(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8.項目實施方案(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9.認為需要提供的有利於競標的其他資料(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二)響應文件提交要求:
1.按采購人提供的參考模板格式提交響應文件。
2.響應文件每頁須蓋單位公章,由授權代表逐頁手寫簽名,並在頁腳備注單位名稱、單位聯係人和聯係電話。
注:以上資料規整裝訂,並密封蓋章。
五、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無效文件
(一)不按要求編製的文件。
(二)未密封及裝訂。
(三)報價超過最高限價。
(四)逾期提交響應文件。
六、報名方式和資格審查
(一)網上報名:請按照公告要求整理報名所需提交資料,掃描並發送至政務郵箱:hpscyhc@gdd.gov.cn。
(二)報名時間:2023年7月12日-7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報名所需提交資料:
1.企業法人提交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年審有效的營業執照及最近一次年報記錄(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事業法人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其他組織提交合法證明文件(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企業法人、事業法人提交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的信用查詢記錄(網頁截圖,加蓋單位公章);其他組織提交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的信用查詢記錄(網頁截圖,加蓋單位公章)。
3.近一年財務狀況報告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提供報名截止日期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書麵承諾聲明(承諾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格式自擬,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6.報價函相關承諾要求內容: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響應。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範編製或者項目管理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響應。(格式自擬,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7.響應文件參考模板中涉及的其他資料(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8.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9.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授權書應為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參加應標時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10.授權代表身份證明(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資格審查要求: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本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接受意向供應商報名,同時對意向供應商提交的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和有效性審查。經審查合格的,視為報名成功,可通知參加下一階段報價。經審查不合格的,不能參與下一階段報價。審查合格後不足3家的,將重新發布采購服務公告。
七、響應文件提交時間、方式、收件地址和收件聯係人
(一)響應文件提交時間: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響應文件提交方式:快遞郵寄
(三)收件地址和收件聯係人:
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大道239號A1棟708室(聯係人:禤小姐,聯係電話:020-83271412)
八、采購評審流程及確定供應商方法
(一)評審時間: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後5個工作日內。
(二)評審地點: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大道239號A1棟。
(三)評審流程:
1.采購評審小組當眾開啟各意向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采取“綜合評分法”初步選定供應商候選人。
2.初步選定供應商候選人後2個工作日內,在黃埔信息網發布擬選定的供應商公示,公示時間為2個工作日。
3.公示時間內無異議,采購人在公示完畢後1個工作日內將《確定供應商通知書》送達所選定的供應商。
4.在送達《確定供應商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局名義與所選定的供應商簽訂服務項目合同。
注:所選定的供應商與采購人在簽訂合同後按合同約定內容履約。
九、信息發布
本次采購有關的信息在黃埔信息網發布。
黃埔信息網網址:http://www.hp.gov.cn
采購項目谘詢電話:020-83271412(藥化處)
采購程序谘詢電話:020-22205845(辦公室)
行風廉政監督電話:020-22205874(宣教處)
附件:1.綜合評分標準
2.項目響應文件(參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