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轉供電主體以及工商業戶: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直堅持“在監管中服務,在服務中監管”,著力打造高效公平的市場營商環境,降低工商企業用電成本是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方便廣大企業和轉供電主體掌握和執行電價政策,規範收費行為,現將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政策、規範轉供電收費行為等問題致信如下:
一、轉供電基本概念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787號)文件通知,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轉供電主體主要包括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
二、轉供電主體應按規定收取電費
各轉供電主體要嚴格執行現行國家、省發展改革委有關電價政策,不得在收取終端用戶的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依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2〕938號),對電網企業暫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非電網供電主體(即之前相關文件所提到的轉供電主體)不得在終端用戶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其收取的電價不得高於自身與電網企業結算的平均電價,平均電價按向電網企業繳納的每月總電費和總購電量計算確定;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電費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非電網供電主體自身電費不得分攤給終端用戶;不得以電價的方式收取服務費、管理費等,變相提高終端用戶的用電成本。非電網供電主體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
三、轉供電主體應實施公示製度
各轉供電主體轉供電主體在收取電費時,應嚴格實行公示製度,要將最新的電價標準在供電區域醒目位置進行公示,自覺接受政府部門、社會群眾和終端用戶的監督。
四、轉供電主體應自查自糾,全麵清理清退多收價費
各轉供電主體要認真對照我省應執行電價標準,自查自糾,向終端用戶清退多收電費,並且要將清退情況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對經提醒告誡後仍不改正的價格違法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除依法查處外,還將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將失信行為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對外公布。
五、切實維護自身價格權益
電力終端用戶要掌握好電價降價政策,依法維護好自身的價格權益,自主查詢比對轉供電電價信息,群眾或終端用戶也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舉報不執行電價政策、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等價格違法行為。
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是黨和政府優化營商環境,扶持實體經濟發展所作出的重要決策,認真貫徹落實電價政策,不僅是轉供電企業應當履行的法律責任,更是企業應當履行的社會責任。希望廣大轉供電經營者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自覺規範價格行為,切實將國家電費政策傳導到終端用戶,更好地促進保就業保民生保市場主體和高質量發展。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