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價格監管工作,確保全區市場價格平穩有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將有關價格政策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相關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實施辦法》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各相關經營者應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相關商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製度,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三、各相關經營者不得利用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糧、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四、互聯網平台企業要嚴格規範社區團購經營行為,不得通過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方式濫用自主定價權。
五、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自身作用,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不得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六、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嚴肅查處。
(一)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三)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四)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千元以下的罰款。
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已全麵部署開展疫情期間價格監管工作,嚴肅查處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對非因成本提高而導致的連續漲價情形,立即終止漲價行為,以避免出現觸發廣州市Ⅲ級價格異動的事件。
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撥打12315、12345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區市場監管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