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市監規字〔2022〕1號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開發區政策研究室 廣州市黃埔區科學技術局 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 廣州市黃埔區貿易促進委員會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美妝產業高質量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區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美妝產業高質量發展辦法實施細則》業經廣州市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實施,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相關主管部門反映。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開發區政策研究室
廣州市黃埔區科學技術局 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
廣州市黃埔區貿易促進委員會
2022年3月19日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美妝產業高質量發展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製定依據】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美妝產業高質量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1〕16號)(以下簡稱本辦法),為明確條款具體內容及操作規範,結合本區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產業定義】 本辦法所稱美妝產業是指以化妝品行業為主,覆蓋化妝品的原料、配方、研發、生產、智能製造及展示交易等領域,包含從事化妝品及原料的研發、生產、銷售(僅從事化妝品原料銷售的企業不納入該產業範疇),化妝品包裝設計及為化妝品行業提供化妝品或原料的注冊(備案)谘詢、安全及功效評價、檢驗檢測、品牌推廣、質量提升、產業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運營等服務產業。
本辦法所稱化妝品是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於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麵,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牙膏納入本細則的美妝產品範疇,參照執行本細則中有關化妝品的扶持項目規定。
第三條【適用對象】 本細則適用於項目發生時和資金申報時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化妝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等相關企業或機構。
第二章 培育世界一流標杆企業
第四條【年度營收扶持】 鼓勵企業成長壯大,對美妝業務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20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扶持。
第五條 本條款扶持對象為兩類:第一類是屬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的批發業、零售業的企業,以企業從國家統計局一套表係統打印的《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顯示的入統行業為準;第二類是美妝產業領域的生產企業。
第六條 申報本扶持項目,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一)申報者為符合本細則第五條規定的國內美妝產品品牌商標持有方企業或國內獨占授權被許可人或國外知名化妝品品牌(相關定義詳見附則第八十條)國內獨占授權被許可人。
(二)多個美妝產品品牌商標分別以集團母公司或其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五條規定的控股子公司作為品牌商標持有方或國內美妝產品品牌國內獨占授權被許可人或國外知名化妝品品牌國內獨占授權被許可人的,以集團母公司作為申報主體。
第七條 本扶持相關說明:
美妝業務年營業收入是指在扶持年度內申報者作為品牌持有方企業或作為國內美妝產品品牌國內獨占授權被許可人或作為國外知名化妝品品牌國內獨占授權被許可人的相關品牌美妝產品的年營業收入,包括企業具體開展的本細則第二條所界定的美妝產業領域各環節生產產值和經營業務收入。
(一)申報者屬於美妝產業領域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的批發業、零售業的,其美妝業務年營業收入以區商務部門對申報者提交的美妝業務年營業收入專項審計報告的評審結果為準。
(二)申報者屬於美妝產業領域生產企業的,其美妝業務年營業收入以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申報者提交的美妝業務年營業收入專項審計報告的評審結果為準。
(三)申報者屬於集團母公司的,其美妝業務年營業收入為集團母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作為品牌持有方企業或作為國內美妝產品品牌國內獨占授權被許可人或作為國外知名化妝品品牌國內獨占授權被許可人的相關品牌美妝產品的合並營業收入(僅含集團母公司本身產生的營業收入及其區內子公司營業收入,且需扣除集團母公司與旗下子公司之間內部交易部分及子公司之間內部交易部分),以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申報者提交的美妝業務年營業收入專項審計報告的評審結果為準。
第八條 本扶持項目由區商務部門進行實質審核(美妝產業領域生產企業和集團母公司的申報材料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區商務部門進行形式審核),並負責資金兌現工作。
第三章 提升產品核心競爭力
第一節 科技攻關扶持
第九條【科技攻關項目扶持】 支持企業圍繞化妝品原料、生產工藝、功能、功效、安全評價等方麵高水平開展科技攻關,推動向價值鏈中高端邁進。對開展新技術開發及應用類科研項目攻關的,本辦法有效期內遴選不超過10個項目,按項目實際投入的30%給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萬元。
第十條 項目實際投入是指在項目實施周期內該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一般包括:人工費、設備費、燃料動力費、租賃費、試驗費、材料費、委托開發費、鑒定驗收費等。
第十一條 申報本扶持的項目,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者應為化妝品生產企業。
(二)申報項目應為圍繞化妝品的原料(應為已列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現行有效的《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牙膏已使用原料目錄》內且在中國境內允許使用的原料)、生產工藝、功能、功效、安全評價等方麵所開展的科研攻關活動。
(三)申報項目的立項時間在本辦法有效期內,以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立項通知書為準。
(四)申報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1年,最長不超過2年,以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立項通知書之日起算。
(五)申報項目的前三位負責人應熟悉本研究領域,具有中級或以上職稱、碩士學位且有5年以上相關從業經驗、博士學位。項目第一負責人應是申報單位正式職工, 與申報單位簽訂全職工作勞動合同並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少於6個月。
(六)項目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在過去5年內無相關不良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 本扶持項目以事前立項,事後扶持的方式進行扶持,實行定期申報,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遴選項目。
對獲得立項、項目實施周期滿後通過項目驗收的科研攻關項目,經專家評審評估後,按照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核定的實際投入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 萬元。
第十三條 本扶持項目所對應的區財政經費直接撥付到區內項目承擔單位,合作方經費由承擔單位從自籌或其他資金中分配。
第十四條 本扶持項目由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質審核和資金兌現。
第二節 注冊(備案)扶持
第十五條【新原料新功效項目扶持】 對取得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證、新功效化妝品注冊證的企業,按注冊(備案)費用的30%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
第十六條 相關術語說明:
(一)化妝品新原料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使用於化妝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
(二)新功效化妝品是指功效宣稱、作用部位、使用人群未被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已有分類所涵蓋,且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準予注冊的化妝品,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的特殊化妝品注冊證為準。
第十七條 申報本扶持的項目,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者應為從事化妝品新原料研發、生產、銷售業務、化妝品生產、經營業務的企業(僅從事化妝品新原料銷售的除外),且應為用於申報本扶持的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證所載明的化妝品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或新功效化妝品注冊證所載明的化妝品注冊人。
(二)化妝品新原料注冊證或新功效化妝品注冊證載明的批準日期,化妝品新原料備案證載明的備案日期在本辦法有效期內。
(三)申報時限應為化妝品新原料注冊證或新功效化妝品注冊證載明的批準日期起算的1年內,化妝品新原料備案證載明的備案日期起算的1年內。
第十八條 以單個原料、單個產品作為扶持項目,按照以下規則給予扶持:
(一)屬於作新功效宣稱且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準予注冊的化妝品,按照注冊實際發生費用的30%予以一次性扶持,每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
(二)不屬於本條第(一)項所列的,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準予注冊的其他新功效化妝品,按照注冊實際發生費用的30%予以一次性扶持,每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
(三)屬於全球首創,國內外首次使用的具有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染發、除臭、防腐功能的化妝品新原料,按照注冊(備案)實際發生費用的30%予以一次性扶持,每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
(四)屬於全球首創,國內外首次使用的具有祛痘、抗皺(物理性抗皺除外)功能或作為表麵活性劑、乳化劑、去屑劑的化妝品新原料,按照注冊(備案)實際發生費用的30%予以一次性扶持,每個項目不超過30萬元。
(五)屬於國內外首次使用且不屬於本條第(三)項、第(四)項所列類別的化妝品新原料,按照注冊(備案)實際發生費用的30%予以一次性扶持,每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
(六)屬於境外已批準使用且在國內首次批準使用的化妝品新原料,按照注冊(備案)實際發生費用的30%予以一次性扶持,每個項目不超過2萬元。
(七)屬於調整已使用的化妝品原料的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等的而獲得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證的,按照注冊(備案)實際發生費用的30%予以一次性扶持,每個項目不超過2萬元。已使用的化妝品原料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現行有效的《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牙膏已使用原料目錄》為準。
第十九條 企業獲得多個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證,新功效化妝品注冊證的,可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
第二十條 列入扶持範圍的注冊(備案)費用應為已形成用於申報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新功效化妝品注冊的申報樣品後的實際發生費用,主要包括:樣品檢驗檢測和實驗驗證費用、試劑耗材購置製作費用、麵向國內高等院校和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技術谘詢及技術引進費用、注冊(備案)申報資料製備費用等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費用(不包含化妝品新原料、新功效化妝品尚處於研發階段的相關發生費用)。以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的注冊(備案)費用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核定費用為準。
第二十一條 申報項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一)申報者未在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證,新功效化妝品注冊證前1個月內向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書麵告知的。
(二)申報扶持時,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證,新功效化妝品注冊證被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注冊或者取消備案的。
(三)申報扶持時,化妝品新原料、新功效化妝品所涉知識產權權屬發生糾紛的。
第二十二條 申報者自領取本扶持資金起3年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需主動退回已領取的扶持資金:
(一)用於申報本扶持的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證因存在安全問題等,被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注冊或者取消備案的。
(二)用於申報本扶持的新功效化妝品注冊證,因存在安全問題等,被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注冊的。
第二十三條 本扶持項目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實行每年定期申報,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專家集中評審。
第二十四條 對符合本扶持申報條件的申報項目,按照以下規則兌現扶持資金:
(一)對申報項目符合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 項相關規定的申報者,在取得新功效化妝品注冊證後,可申請兌現經認定的一次性扶持資金的50%;而作為申報項目的新功效化妝品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在本區實現產值或銷售額50萬元以上的,則可申請兌現經認定的一次性扶持資金的剩餘50%。
(二)對申報項目符合第十八條第(三)項至第(五) 項任一規定的,申報者為從事化妝品新原料研發、生產、銷售業務的企業(僅從事化妝品新原料銷售業務的除外)的,在取得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證後,可申請兌現經認定的一次性扶持資金的50%;申報項目的化妝品新原料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在本區實現產值或銷售額50萬元以上的,可申請兌現經認定的一次性扶持資金的剩餘50%。
(三)對申報項目符合第十八條第(三)項至第(五) 項任一規定的化妝品生產企業,在取得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證後,可申請兌現經認定的一次性扶持資金的50%;在本辦法有效期內使用申報項目的化妝品新原料所生產的化妝品在本區實現產值或銷售額50萬元以上的,可申請兌現經認定的一次性扶持資金的剩餘50%。
(四)對申報項目符合第十八條第(三)項至第(五) 項任一規定的化妝品經營企業,在取得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證後,可申請兌現經認定的一次性扶持資金的50%;在本辦法有效期內以使用了作為申報項目的化妝品新原料的化妝品在本區實現銷售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可申請兌現經認定的一次性扶持資金的剩餘50%。
(五)對符合第十八條第(六)項、第(七)項的,申報者在取得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證後,即可申請兌現經認定的全部一次性扶持資金。
第二十五條 本扶持項目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實質審核,並負責資金兌現工作。
第四章 打造中國特色美妝精品
第二十六條【中國特色美妝精品項目扶持】 鼓勵企業開發以中藥提取物、天然植物資源等新原料為主要功效成分的美妝產品,凸顯中醫藥特色。對開發以中草藥植物資源、天然產物資源為特色的新項目並實現銷售額200萬元以上的,在本辦法有效期內遴選不超過15個項目,每項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扶持。
第二十七條 相關術語說明:
(一)以中藥提取物、天然植物資源等新原料為主要功效成分的美妝產品是指在本辦法有效期內使用中藥提取物、天然植物資源等已注冊(備案)新原料的化妝品,且前述新原料對產品功效起到關鍵性作用。
(二)以中草藥植物資源、天然產物資源為特色的新項目是指在本辦法有效期內以中草藥植物資源、天然產物資源等已注冊(備案)的全球首創的化妝品新原料(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應為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規定的化妝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等相關企業或機構)作為主要功效成分且已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單個化妝品。
(三)實現銷售額200萬元以上是指在扶持年度內,申報項目的產品銷售額200萬元以上,以申報者在申報本扶持時提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數據為參考依據。
第二十八條 申報本扶持的項目,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立項時間在本辦法有效期內,以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下達立項通知書為準。
(二)申報項目實施周期為1年,以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下達立項通知書之日起算。
(三)申報項目由多個企業或機構通過委托生產、委托銷售模式實現產業化或營收的,原則上由申報項目所對應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作為申報者。
第二十九條 以符合本扶持條件的單個化妝品作為單個項目,按照以下規則給予扶持:
(一)以中草藥植物資源、天然產物資源等已注冊(備案)的全球首創的化妝品新原料為主要功效成分且具有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染發或除臭功能的化妝品,每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
(二)以中草藥植物資源、天然產物資源等已注冊(備案)的全球首創的化妝品新原料為主要功效成分且具有祛痘、抗皺(物理性抗皺除外)功能的化妝品,每個項目不超過80萬元。
(三)使用全球首創的以中草藥植物資源、天然產物資源作為表麵活性劑、乳化劑、去屑劑或防腐劑的化妝品,每個項目不超過80萬元。
(四)以中草藥植物資源、天然產物資源等已注冊(備案)的全球首創的化妝品新原料為主要功效成分的其他類別化妝品,每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
第三十條 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僅對單個企業予以一次扶持。
第三十一條 單個項目同時符合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給予一次性扶持。
第三十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扶持:
(一)申報項目在申報年度被國家、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開通報的。
(二)轄區內已有使用同一新原料的申報項目。
第三十三條 申報者自領取本扶持資金起3年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需主動退回已領取的扶持資金:
(一)申報項目中所使用的化妝品新原料因存在安全問題等,被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注冊或者取消備案的。
(二)作為申報項目的化妝品因存在安全問題等,被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注冊或者取消備案的。
第三十四條 本扶持項目實行事前立項,事後扶持。對獲得立項的申報項目,在項目實施周期期滿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專家統一遴選。
第三十五條 本扶持項目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實質審核,並負責資金兌現工作。
第五章 構建產業集聚高端載體
第一節 產業園區運營扶持
第三十六條【美妝專業產業園區項目扶持】 高水平規劃、高標準建設、高質量打造專業化美妝產業園,促進高端要素加速彙聚。對經認定的美妝專業產業園,按園區實際運營費用的 50%給予3年運營扶持,每年最高100萬元。
第三十七條 申報本扶持的園區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園區主導產業明確、特色明顯、僅限於以美妝為主導產業的園區。
(二)園區土地權屬清晰,四至範圍明確,總建築麵積應不少於10萬平方米。
(三)園區管理機構有專業的園區運營專職管理團隊,團隊成員不少於10人,能夠有效組織開展園區的建設、運營和管理,建立規範的運營管理機製和財務管理製度,形成涵蓋招商推廣、企業服務、物業管理等方麵的專業化運營管理體係。
(四)園區引進、培育了美妝產業範疇內企業,且其產業引領和帶動輻射作用明顯,集聚了產業鏈上下遊關聯配套規上工業企業不少於30家,且規上工業企業上一年度工業產值不低於2.25萬/平方米,經營貢獻不低於0.12萬/平方米,以其租用或占有的廠房建築麵積為計算標準(以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口徑根據相關部門反饋的數據計算)。
(五)園區物業出租率達到75%(已售或已簽訂場地租賃合同),已入駐(注冊登記地在園區的企業需擁有自用辦公用房、生產用房,並實際開展生產經營)美妝企業不少於30家,美妝產業聚焦度不低於70%(產業聚焦度是指園區內從事美妝產業的企業上一年度美妝業務營業收入總額占園區所有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總額的比重)。
第三十八條 園區實際運營費用包含園區以服務入園企業為目的組織的活動費用、其他與運營管理直接相關的費用等(不包含場地租金),以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企業提交的項目實際投資額專項審計報告的評審結果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扶持項目實行事後補助,每次申報扶持期為一個公曆年度,扶持期應在本辦法有效期內。
第四十條 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每個運營主體隻能申請一個園區項目扶持。
第四十一條 本扶持項目由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實質審核,並負責資金兌現工作。
第二節 入園租賃扶持
第四十二條【入駐園區租賃扶持】 對符合本細則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美妝企業,入駐第三十六條所認定的美妝專業產業園,租用辦公及生產用房且自用的,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租金補貼:
(一)對入駐專業園區的前一年度產值2000萬元以上的美妝企業,租用辦公及生產用房且自用的,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按實際繳納租金的2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自企業遷入之日起算,補貼租金需在補貼期內產生,每年最高80萬元。
(二)對入駐專業園區的前一年度產值5000萬元以上的美妝企業,租用辦公及生產用房且自用的,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按實際繳納租金的3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自企業遷入之日起算,補貼的租金需在補貼期內產生,每年最高100萬元。
第四十三條 本補貼項目實行事後扶持,每次申報補貼期為一個公曆年度,補貼期應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申報者應在租用辦公及生產用房期間足額繳納租金。
第四十四條 本扶持項目由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實質審核,並負責資金兌現工作。
第六章 搭建重大公共服務平台
第一節 創新服務平台扶持
第四十五條【重大創新服務平台項目扶持】 引導推動行業相關的重點科研院所、研發機構等加速集聚。對帶動性強、影響力大的重大創新服務平台,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按照實際建設費用的50%給予最高5000萬元扶持。
第四十六條 相關術語說明:
(一)重大創新服務平台是指由國家級科研機構、雙一流高校、大型骨幹企業等單位在本區建設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機構。
(二)平台實際建設費用是指項目建設期間所發生的設備購置、科技研發活動、科研平台建設、高端人才與團隊引進、成果轉化及日常運營等費用。
第四十七條 申報本扶持的重大創新服務平台,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平台需具備支撐美妝產業的研發能力,帶動本區美妝產業突破相關技術屏障,產生引領性技術。
(二)平台立項前,應報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取得立項批複。
(三)平台籌建期應在本辦法有效期內,以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批複為準,籌建期不超過24個月。
(四)平台的實際建設費用為自籌經費,需在籌建期內產生。獲得上級和本區財政扶持總額不超過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資金總額,超過部分不予配套。
(五)本辦法出台前已啟動或完成建設的重大公共服務平台,不享受本扶持。
第四十八條 本扶持項目實行事前立項,事後扶持,對經立項、考核評價驗收的,由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經報區政府、管委會同意,按照經認定的實際建設費用(以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核準費用總數為準)的50%給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額5000萬元。扶持期從平台認定籌建之日起至籌建期滿。
第四十九條 本扶持項目由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並負責資金兌現工作。
第二節 質量基礎公共服務和資源共享平台扶持
第五十條【公共服務平台項目扶持】 對建設化妝品功效及安全評價服務、產品包裝設計服務等質量基礎公共服務和資源共享平台的,經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按實際建設費用的30%給予扶持,最高200萬元。
第五十一條 相關術語說明:
(一)質量基礎公共服務和資源共享平台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區屬除外)、社會組織、園區、企業建立的,為美妝企業提供質量提升、檢驗檢測、計量校準、標準化、認證認可等質量基礎服務類;提供化妝品功效及安全評價、新原料注冊(備案)、生產許可等項目申報服務類;以及提供廠房設計、產品包裝設計、資源共享等平台服務類的公共服務平台。
(二)平台實際建設費用指網絡平台設計建設費用(含網絡安全相關費用)、場地租賃費用、場地建設費用、辦公設備費用、標準文本購買費用、籌建期間平台運營管理人員費用、服務活動組織費用、宣傳推廣費用等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與平台建設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五十二條 申報本扶持的質量基礎公共服務平台,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平台需具備支撐美妝產業的產業化發展,為美妝產業提供質量基礎及相關服務,產生標準化、設計、專利等成果。根據服務類別,平台內單個類別的服務資源提供企業初始入駐應不少於5家,建設完成後應達到服務類別覆蓋。
(二)平台的實際建設費用為自籌經費。獲得上級和本區財政扶持總額不超過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資金總額,超過部分不予配套。
(三)平台應建立專用網絡服務平台,至少實現資源網絡發布、服務網絡谘詢、交易網絡或線下撮合3大功能並有效運行。根據服務類別,應提供專門用途的服務場地或窗口。
(四)平台應製定服務標準,實施規範化管理,並在網絡服務平台和窗口公開,應對每宗服務進行服務滿意度測評,建立服務質量和服務績效評價機製。
(五)平台需擁有專業的服務團隊,團隊成員不少於10人。平台申報單位應熟悉美妝或質量基礎服務領域,服務團隊成員均應具有5年以上美妝或質量基礎行業的相關從業經驗。團隊第一負責人應是申報單位正式職工, 與申報單位簽訂全職工作勞動合同並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少於6個月,具有5年以上相關從業經驗。建設周期發生第一負責人變換的,應符合本條款要求。
第五十三條 本扶持項目實行事前立項,事後扶持,對獲得立項的平台項目,在平台籌建期滿後經過考核評價驗收合格後確定扶持金額:
(一)平台籌建期以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下達的批複為準,籌建期一般為12個月,不超過24個月,籌建期應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平台實際建設費用需在籌建期內產生。
(二)同一申報者已有2個以上各級同類項目在建設中的,未驗收通過前不能新申報同類項目。
第五十四條 本扶持項目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實質審核,並負責資金兌現工作。
第七章 創建國際知名自主品牌
第一節 知名設計獎項扶持
第五十五條【知名設計項目扶持】 對獲得國內外知名設計獎項的產品,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扶持。
第五十六條 國內外知名設計獎項指由國內外知名工業設計評選機構設立的涉及美妝產業領域的產品設計、產品包裝設計獎項:
(一)國際獎項
1.對獲得紅點設計大獎產品設計類別“至尊獎”、“優勝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扶持;
2.對獲得IF產品設計及包裝設計類別“IF金獎”、“IF設計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扶持;
3.對獲得IDEA金獎、銀獎、銅獎、入圍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扶持。
(二)國內獎項
1.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扶持;
2.對外觀設計專利獲得廣東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扶持;
3.對獲得省長杯工業設計大賽決賽鑽石獎、金獎、銀獎、銅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扶持。
第五十七條 申報本扶持的項目,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者應為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規定的化妝品生產企業。
(二)申報本扶持的國內外知名設計獎獲獎載體應為國內品牌化妝品。
(三)申報本扶持的國內外知名設計獎的獲獎時間應在本辦法有效期內。
第五十八條 本扶持項目由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實質審核,並負責資金兌現工作。
第二節 標準製修訂扶持
第五十九條【標準項目扶持】 鼓勵企業在化妝品、化妝品原料、功效評價、安全評價等方麵開展標準製修訂,對主導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製修訂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扶持。
第六十條 申報本扶持的標準製修訂項目,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標準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正式批準發布。
(二)申報者應在標準文本“前言”起草單位排名前三。
第六十一條 本項目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本區現行的質量強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其細則給予扶持。
第八章 助力提升品牌影響力
第一節 品牌推廣扶持
第六十二條【品牌推廣項目扶持】 對美妝業務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企業開展產品宣傳推廣的,按其美妝產品當年品牌推廣費用的2%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第六十三條 美妝產品當年品牌推廣費用是指申報者在扶持年度內全部美妝產品品牌推廣費用,包括代言人聘請費用、線上線下廣告費用(線上廣告即互聯網廣告,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的商業廣告),不含行業展會參展相關費用。
第六十四條 申報本扶持項目,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者為兩類:第一類是屬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的批發業、零售業的企業,以企業從國家統計局一套表係統打印的《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顯示的入統行業為準;第二類是美妝產業領域的生產企業。
(二)申報者為符合本細則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國內美妝產品品牌商標持有方企業或國內獨占授權被許可人或國外知名化妝品品牌(相關定義詳見附則第八十一條)國內獨占授權被許可人。
(三)美妝業務年營業收入是指在扶持年度內申報者作為品牌持有方企業或作為國內美妝產品品牌國內獨占授權被許可人或作為國外知名化妝品品牌國內獨占授權被許可人的相關品牌美妝產品的年營業收入,包括企業具體開展的本細則第二條所界定的美妝產業領域各環節生產產值和經營業務收入。
1.申報者屬於美妝產業領域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的批發業、零售業的,其美妝業務年營業收入以區商務部門對申報者提交的美妝業務年營業收入專項審計報告的評審結果為準;
2.申報者屬於美妝產業領域生產企業,其美妝業務年營業收入以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申報者提交的美妝業務年營業收入專項審計報告的評審結果為準。
第六十五條 本扶持項目由區商務部門進行實質審核(美妝產業領域生產企業申報的兌現材料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區商務部門進行形式審查),並負責資金兌現工作。
第二節 知名展會參展扶持
第六十六條 對參加國內外知名專業展銷會、博覽會等大型宣傳推介活動的美妝業務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生產企業,經認定,按實際支出的展位費、租賃費等的50%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
第六十七條 相關術語說明:
(一)國內外知名專業展銷會、博覽會是指除由省、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企業參加的服務外包專業展會、產業推介會和項目對接會之外的大型美妝宣傳推介活動,包括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CIIE)、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美容博覽會、中國美容博覽會(CBE)、中國國際美博會(CIBE)、意大利博洛尼亞國際美容展、中東(迪拜)國際美容展會、美國拉斯維加斯國際美容美發展、香港亞太美容美發展覽會(Cosmoprof Asia)等。
(二)展位費、租賃費用是指企業租賃標準展位或光地展位的租賃費,不包括布展費、廣告宣傳費等其他服務費用。
第六十八條 本扶持項目采取事前書麵告知,事後扶持的方式。符合條件的申報者需在參加國內外知名專業展銷會、博覽會等大型宣傳推介活動前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向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書麵告知,告知資料應包括參展告知函、預算費用清單等。對在本辦法生效後且本細則出台前已參加活動的,需補充提交告知資料。
第六十九條 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按實際支出的展位費、租賃費等的50%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每個申報年度最高20萬元。
第七十條 本扶持項目由區貿促會對申報者提交的申報資料作形式審核,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和負責資金兌現工作。
第九章 營造一流產業發展環境和重點項目重點扶持
第七十一條【優化營商環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服務流程,最大限度縮減審批流程和時間,加快新品上市推廣速度。與廣東省藥檢所共建國家級藥物安全評價中心,打造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毒理檢測實驗室,為高端日化領域新功效原料開發、新產品功效評價和高端日化重點項目提供定製專業技術服務。完善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協調溝通機製,強化涉區美妝企業執法聯動,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重點項目扶持】 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另行予以重點扶持。
第十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績效管理】 本細則所需資金由區政府、管委會安排,分別納入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區商務部門的年度預算。區各主管部門依法依規依職責做好資金的審核發放和績效管理工作。區財政、審計部門按職責對資金的使用和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第七十四條【申辦流程】 本細則涉及的政策兌現事項采用“一門受理、內部流程、集成服務、限時辦結”政策兌現辦理模式。區政策研究室對申報者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和形式審核。形式審核未通過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於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報者;形式審核通過後轉交扶持項目所對應的區相關主管部門;區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對申請資料進行實質審核,根據需要組織專業評審,按規定程序公示、審批後,對符合扶持條件的兌現事項申請按照相關程序撥付資金。
申請本細則扶持資金的單位,按區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通知的時間,向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視同自動放棄。原則上自本辦法生效次年起至有效期屆滿一年內每年申報上一年度的扶持資金,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申報流程和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區相關主管部門在政策兌現係統公開的對應事項的辦事指南為準。
第七十五條【信用懲戒】 申報本細則扶持資金的企業、機構應簽訂相關承諾書,承諾對相關扶持政策及約定已知悉,應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嚴禁各類中介機構或者個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領扶持資金。
對弄虛作假騙取本細則扶持資金的,或者違反本細則規定截留、擠占、挪用、濫用扶持資金,或者違反相關承諾的企業、機構,應當主動退回所獲得的扶持資金。企業、機構不主動退回的,各資金發放部門有權追回已發放的資金。區各資金發放部門對企業、機構的失信行為依法予以公示,並納入信用檔案,在三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機構的扶持資金的申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申報扶持資金的企業或機構如被列為國家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在完成信用修複,退出國家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之前,各資金發放部門應當暫緩或取消扶持資金的發放。
第七十六條【資金發放】 本細則所涉及的扶持資金直接劃撥至作為申報者的企業、機構的基本賬戶,因扶持資金引起的稅收,由企業、機構按國家規定自行全額承擔。扶持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主要用於企業或機構的生產經營等方麵,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十七條【重複扶持說明】 同一事項或同一項目同時符合本細則中多個扶持項目申報條件的,申報者僅可擇一申報。
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同一事項或同一項目,同時又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裏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或重點項目扶持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扶持;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同一事項或同一項目,已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或者外區其他扶持政策予以的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再次申報。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於與區政府、管委會簽訂一事一議投資協議的企業或機構,按協議約定執行。
第七十八條【計數說明】 本細則中的“以上”、“最高”、“不超過”、“不少於”,均包含本數。如無特殊注明,本細則中的金額以人民幣為計價單位。
第七十九條【舉報投訴處理】 社會公眾有權對本辦法和本細則所涉及的各個扶持項目資金兌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應區行業主管部門參照信訪程序處理相關投訴舉報,並答複投訴舉報人。
第八十條【特定概念說明】 國外知名化妝品品牌是指在指定申報年度內入選英國品牌評估機構“品牌金融”(Brand Finance)公布的《全球最有價值的50個化妝品和個人護理品牌》(Cosmetics 50 )的化妝品品牌。
第八十一條【政策有效期】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滿而相關扶持資金應當支付而尚未支付完畢的,應繼續執行至全部完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字解讀:《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美妝產業高質量發展辦法實施細則》解讀材料
【音頻解讀】《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美妝產業高質量發展辦法實施細則》解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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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美妝產業高質量發展辦法實施細則》解讀材料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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