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黃埔區品質強區建設,提高“黃埔品牌認證”的有效性,促進公開、公正、公平,根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質量強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配套細則、黃埔區品牌認證團體標準相關要求,現就2022年度“黃埔品牌認證”的認證機構遴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原則
——市場決定,有序流動。優化認證機構白名單製度,推進認證資助過程公開透明,保障全區不同市場主體平等獲取政策支持。
——健全製度,創新監管。強化部門監管作用,開展認證機構和認證行為“雙隨機、一公開”年度檢查,嚴厲查處違規認證行為。
——問題導向,分類施策。細化違規行為和禁止行為負麵清單,製定並實施行業自律措施,營造公平環境。
——服務企業,培育人才。亮化品牌推廣,建立並實施品牌專員製度,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品牌培訓服務。
二、品牌認證定義
“黃埔品牌認證”是指依據GB/T 27925—2011、T/GZBZ 2.1、T/GZBZ 2.2、T/GZBZ 2.3等團體標準要求,進行團體標準符合性評價確認,按照認證相關規定管理的品牌認證活動。
僅依據GB/T 27925-2011國家標準或其他標準進行認證,未按照黃埔區品牌認證團體標準進行確認的認證不屬於《辦法》及配套細則資助的第三方品牌認證(即本通知中的“黃埔品牌認證”)。
三、申報條件
根據《辦法》及配套細則、黃埔區品牌認證團體標準要求,申請開展“黃埔品牌認證”的認證機構應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24個月以上;
2.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或備案24個月以上,其品牌認證資質處於有效狀態;
3.已購買認證保險或設立行業風險保證金;
4.認證機構自有實施品牌認證的審核/審查員應經中國認證認可協會(CCAA)注冊,認證機構自有注冊審核員不少於10名;
5.品牌認證機構應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則,認證機構不得違反公平競爭規則擾亂認證市場,嚴禁發生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禁止的行為,不得超出機構服務資源和能力接受認證委托。在接受企業委托後,承諾嚴格按照品牌認證團體標準要求統一公開認證服務相關信息並開展認證活動;
6.近24個月內不存在因認證違規行為被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全國市級以上地方認證監管部門或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行政告誡、限期整改等情況,承諾按照品牌認證團體標準自律行為進行自律,並通過認證保險或行業風險保證金向認證組織賠償。
“黃埔品牌認證”的認證機構數量采取總額控製,原則上不超過10家。每年根據認證機構的資質、服務能力和往年認證質量綜合評價確認並公布當年符合資格認證機構名單。
申報流程
申請機構於2022年3月16日當天中午12時前將資料送到黃埔區市場監管局4樓408房投入標箱(由區市場監管局製作並密封)。資料應裝袋密封完好,密封處加蓋企業公章,逾期提交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視為廢標。在區市場監管局質量發展處監督下,委托第三方評審組織現場開啟標箱核查資料,並組織專家組進行現場封閉評審,評審時間不超過一天。
提交資料應獨立裝訂成冊並符合《廣州市黃埔區2022年“黃埔品牌認證”認證機構評審表》(附件1)要求,未按照要求裝訂和未按順序編號排序、特殊標注,評審專家將酌情扣分:
(一)“黃埔品牌認證”承諾書(附件2),蓋封麵章和騎縫公章;
(二)認證機構簡介,蓋封麵章和騎縫公章,應用加粗字體寫明“符合申報條件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 )個月”;
(三)認證機構資質證書,蓋封麵章和騎縫公章,應用加粗字體寫明“符合申報條件2,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或備案( )個月,品牌認證資質處於有效狀態”;
(四)認監委備案的品牌認證實施方案,蓋封麵章和騎縫公章;
(五)1.責任風險管理製度文件、2.認證保險或設立行業風險保證金的證明資料,蓋封麵章和騎縫公章。應用加粗字體寫明“符合申報條件3,每件責任風險事故賠償金額具體金額為( )萬元”;
(六)品牌認證注冊審核員姓名和注冊資質花名冊,蓋封麵章和騎縫公章,應用加粗字體寫明“符合申報條件4,共有品牌認證注冊審核員( )名”;
(七)“黃埔品牌認證”服務收費標準,蓋公章,需使用統一模板(附件3),並用加粗字體寫明“符合申報條件5,承諾按照公示收費標準開展認證活動,嚴禁收受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不向認證組織收取任何名義的加速費、優先費、通道費、業務提成費等,不存在先認證後收費、將認證費用與認證星級掛鉤等違反“公開、公正、公平”基本原則的行為”;
(八)2021-2022年對認證管理人員和認證審核員進行國家認證規範以及T/GZBZ2.1、T/GZBZ2.2、T/GZBZ2.3等團體標準培訓計劃、記錄等相關證明資料,蓋封麵章和騎縫公章。
(九)2022年度黃埔品牌認證推廣計劃等相關證明資料,蓋封麵章和騎縫公章,
(十)2019年1月1日以來,開展品牌認證的經驗材料(附品牌認證企業名單),蓋封麵章和騎縫公章。
(十一)2019年1月1日以來,承接其他政府購買服務的佐證資料。包括購買服務合同、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新聞報道等。複印件需蓋公章。
(十二)2022年度“黃埔品牌認證”認證機構評審表自評分,需蓋封麵章和騎縫公章。
公章使用分公司公章的,應提供總公司授權書原件,明確同意授權提交相關資料並由總公司承擔責任。
五、名單公示
專家評審分數由區市場監管局審核後在黃埔區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區市場監管局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在黃埔區政府網站公布2022年度黃埔品牌認證機構名單。名單實施全年動態管理,如新發現並確認入圍認證機構存在影響申報條件的違規行為,取消當年度資格並由認證機構按照承諾做好賠償或善後工作。
附件:1.2022年度“黃埔品牌認證”認證機構評審表.doc
廣州市黃埔區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3月7日
(谘詢電話:2220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