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廣州市某農業發展公司不按照農藥標簽標注的使用劑量使用農藥案
2023年4月27日,廣州市農業農村局收到廣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所葉芥菜抽檢不合格材料:2023年4月11日,在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樣工作中,抽檢廣州市某農業發展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種植的葉芥菜氯氰菊酯殘留超標,氯氰菊酯的檢測結果為2.03mg/kg,不符合國家強製性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該批次葉芥菜不合格。當事人收到檢測結果通知書後,提出複檢申請。複檢樣品經廣東省農業科學院農業質量標準與監測技術研究所檢測,氯氰菊酯的檢驗結果為2.08mk/kg,不符合國家強製性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複檢結果為不合格。
5月4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蔬菜種植基地進行執法檢查,當事人的蔬菜種植人員不按照農藥的標簽標注使用劑量使用農藥氯氰菊酯。
5月6日,廣州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對當事人不按照農藥的標簽標注使用劑量使用農藥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種植葉芥菜使用農藥是氯氰菊酯(有效成分含量10%、標簽標注使用劑量為“20-30毫升/畝”,“每次間隔5-7天”)時,蔬菜種植人員用25公斤水勾兌40毫升農藥氯氰菊酯(有效成分含量10%)噴灑到種植麵積為0.1畝的葉芥菜上,每隔5天或6天使用1次,共使用了3次。當事人不按照農藥標簽標注的使用劑量使用農藥,導致該批次葉芥菜農藥氯氰菊酯含量殘留超標,抽樣檢測不合格。抽檢不合格的葉芥菜未上市銷售。
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和《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2020年版)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不按照農藥標簽標注的使用劑量使用農藥的行為,並作出罰款60000元(人民幣陸萬元整)的處罰決定。
案例二 廣東省佛山市秦某無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獸藥案
2023年2月17日,佛山市農業農村局接到群眾舉報,順德區倫教街道某處有人涉嫌無證經營獸藥,後執法人員在現場查獲出血蘭鰓靈等26批次產品。經立案調查,秦某無獸藥經營許可證,從永濟市A公司購進出血蘭鰓靈等26批次假獸藥,再銷售至中山市等地的水產養殖戶、獸藥店或水產服務部。該26批次獸藥貨值金額共378203元,其中庫存1408箱(桶)貨值265533元,已銷售430箱(桶)金額112670元。該批產品銷售對象為水產養殖戶等,使用場所為養殖池塘,使用目的為保護養殖池塘魚類的健康,產品名稱、標簽內容均指向產品具備獸藥的功能用途,應當按照獸藥監督管理。經查詢國家獸藥基礎數據庫,該出血蘭鰓靈等26 批次產品均未取得獸藥產品批準文號。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該批產品應按照假獸藥處理。
7月17日,佛山市農業農村局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及《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出血蘭鰓靈等26批次獸藥;
2.沒收違法所得112670元,
3.處貨值金額3倍罰款1134609元,
上述罰沒款合計1247279元。
案例三 廣東省鶴山市某獸藥有限公司公司經營假獸藥案
2023年3月8日,廣州市農業農村局收到群眾舉報,稱其在“拚多多”購物平台的“某官方旗艦店”購買了“寵物營養補充劑泌保片/泌尿健康”(批號20221001),該產品涉嫌為假獸藥。因該違法行為結果地及被投訴舉報產品的存儲地、配送地都在廣州,廣州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對鶴山市某獸藥有限公司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經核,當事人經營假獸藥4667瓶的貨值金額為58337.5元,銷售金額為58337.5元,獲得違法所得金額為58337.5元。
廣州市農業農村局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和《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2020年版)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假獸藥,並作出以下處罰決定:
1.沒收違法所得¥58337.5元;
2.並處罰款¥233350元(貨值金額¥58337.5元的4倍)。
上述罰沒款共¥291687.5元。
案例四 廣東省揭陽市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案
2023年4月3日淩晨3時30分,揭陽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查獲惠來縣岐石鎮一生豬私宰點,並對涉案人員吳某、李某進行控製。執法人員到達岐石鎮覽表村甕仔山惠來縣某養殖場,對現場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場有活豬46頭,其中右欄小間4頭,左間42頭。另有6頭豬屠宰好。現場發現屠宰工具:殺豬刀11把,吊鉤9個,電擊棒1把,賬本1冊,電子秤1台,脫毛鍋爐1台。2023年4月3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生豬、生豬產品和屠宰工具進行了扣押。執法人員製作了《現場檢查(勘驗)筆錄》並拍照取證。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吳某未能提供生豬定點屠宰相關資質的有效證件,涉嫌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隨後,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吳某、李某等進行詢問並製作詢問筆錄,並進一步了解情況。當事人對涉案資料相片等相關證據進行確認。
當事人吳某、李某等的行為違反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製度。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該場總共52頭豬,每頭按2500元推算,貨值計13萬元;另根據當事人之一李某供述,其從1月份至今共私宰生豬200頭,貨值52萬元,合計貨值65萬元,超過10萬元。涉案人員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21]24號)的規定,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案例五 廣東省中山市某公司經營假獸藥和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案
2023年4月20日下午,中山市農業農村局在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檢查時發現中山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經營的穿心蓮、甘草、板藍根、魚腥草、五倍子、金銀花、三黃超微粉(加強型)、雙黃苦參散、甲醛溶液等9種獸藥為假獸藥;另外,該公司在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經營敵百蟲、興棉寶10%乳油和吡蟲啉等農藥。2023年4月27日,依法對當事人涉嫌經營假獸藥和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的行為立案。
2023年6月30日,中山市農業農村局在對核實的假獸藥和農藥作異地扣押時發現當事人於案發後繼續出售穿心蓮、板藍根、五倍子、三黃超微粉(加強型)、甲醛溶液等5種獸藥及吡蟲啉農藥。
經查,中山市農業農村局以網購平台的中間價作為未標價涉案同類獸藥價格;以實體農藥經營企業銷售農藥的中間價作為未標價涉案同類農藥價格;於2023年7月27日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並直接送達給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告知書後,提出申辯,認為以網購平台的中間價作為未標價涉案同類獸藥價格與當事人經營的獸藥實際價格差距較大,希望結合實際重新核查。
中山市農業農村局采納當事人的申辯意見,先後向經營有涉案同類獸藥的廣州、江門、英德等3家獸藥經營企業進行詢價,重新核準了當事人經營假獸藥的價格。其銷售假獸藥收入共為4268元,假獸藥貨值共13020元;經營農藥的收入為544.00元,農藥貨值共3761.00元。
當事人經營假獸藥的行為,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無證經營農藥的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由於當事人案發後繼續銷售假獸藥和農藥,從重處罰。
(一)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按照《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獸藥)》第2條,中山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經營假獸藥,並作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1.沒收全部的假獸藥;
2.沒收違法所得4268.00元;
3.處經營假獸藥貨值13020.00元4倍的罰款,即52080.00元。
罰沒款合計共56348.00元。
(二)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按照《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獸藥)》第6條,中山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經營農藥,並作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1.沒收全部違法經營的農藥;
2.沒收違法所得544.00元;
3.罰款25000.00元。
上述罰沒款共25544.00元。
綜上,罰沒款合計81892.00元。
案例六 廣東省中山市某寵物店無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獸藥案
2023年5月11日,中山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到中山市某寵物店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寵物店的貨架上擺放標有價格的阿維菌素透皮溶液等37種獸藥,該寵物店未取得獸藥經營許可證。2023年5月15日,中山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對當事人涉嫌無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獸藥的行為進行立案。經查明,該寵物店平時以寵物到店沐浴美容送驅蟲藥等方式經營獸藥,經營的獸藥貨值25756元。2023年9月28日,依據《獸藥管理條例》規定,中山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全部違法經營的37種獸藥,並處罰款77268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廣東省揭陽市某種子店非法經營種子案
2023年6月10日下午3時,根據舉報線索,揭陽市農業農村局聯合揭陽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對揭陽市揭東區錫場鎮某種子店進行突擊檢查。現場發現有一批農資產品,有營業執照和銷售賬本。當事人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隨後,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周某、賴某進行詢問並製作詢問筆錄,當事人指認了“南甜6號”種子外包裝相片(公安部門提供),據當事人陳述和銷售記錄信息:該店銷售金百甜15號、閩雙色6號、南甜6號、南甜5號等玉米種子三年時間,銷售金額約339.225萬元。除金百甜15號種子外,其他種子外包裝均未標注種子生產許可證號、生產地址、審定編號、檢疫證明編號。
當事人周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無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違反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該店銷售金百甜15號、閩雙色6號、南甜6號、南甜5號等種子三年時間,涉案金額約339.225萬元。涉案人員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現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2023年6月11日,公安機關向該局送達立案告知書。2023年6月16日,公安機關向該局送達破案告知書。2023年6月16日,該局將該案件作結案處理。
案例八 廣東省湛江市農戶李某在豇豆中種植中使用禁用農藥毒死蜱案
2023年4月11日,湛江市雷州市農業農村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樣,在當事人英利鎮邁炭村委會英典北村種植戶李某處抽取3000克鮮樣豇豆,檢測報告顯示該批豇豆中含有蔬菜禁用農藥毒死蜱,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雷州市農業農村局於4月25日立案查處。5月22日,雷州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案件集體討論,認為當事人李某在豇豆種植過程中使用農藥毒死蜱的行為,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決定該案移送公安機關。6月12日,雷州市公安局出具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回執)。
案例九 劉某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案
2023年3月20日梅州市梅江區農業農村局在行動過程中發現位於城北鎮嶺上村南蛇坑水庫旁一私宰點正在從事生豬私宰行為,執法人員現場查扣了私宰未經檢疫肉品518.4斤,經價格認定貨值人民幣為5443.2元,並將私宰肉品依法送往無害化處理廠銷毀。根據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關閉,沒收4邊已宰殺開邊的生豬產品,重量分別為130斤、133.2斤、128.4斤、126.8斤。
2.經梅州市梅江區價格認定中心價格認定,4邊已宰殺開邊的生豬產品貨值金額為人民幣5443.2元,貨值不足1萬元,並處5萬元人民幣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江門市某肉類聯合加工廠有限公司對生豬產品注水案
2月27日淩晨,江門市蓬江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執法人員對江門市某肉類聯合加工廠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黎某某、蒙某某使用類似注射器的小膠管對豬內髒進行注水的行為,黎某某、蒙某某對注水的行為供認不諱,雖當事人辨稱“衝洗豬小腸上分布的血水,我注水的目的是為了洗幹淨小腸的淤血”,但不能推脫其注水行為的事實。黎某某、蒙某某雖然不是江門市某肉類聯合加工廠有限公司直接聘請的洗雜工人,也不是代宰戶,但屬於長期性兼職洗雜工人,根據《生豬屠宰操作規範》“5.7整理副產品”的規定,清洗內髒屬於屠宰企業法定職責,江門市某肉類聯合加工廠有限公司對生豬產品的整理未能履行法定管理職責,對內髒清洗工未進行有效管理,導致出現注水的現象,對違法注水行為負主體責任,其行為違反《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嚴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規定。
對直接責任人員黎某某、蒙某某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用注水工具;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鄭某某責令改正;責令江門市某肉類聯合加工廠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對豬內髒進行注水的行為,並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元)。
主辦: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承辦:廣州市黃埔區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聯係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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