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文某某在豇豆種植中使用蔬菜禁用農藥乙酰甲胺磷案
2022年2月,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以下簡稱“保亭縣”)農業農村局與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結果,依法聯合對當地村民文某某種植的豇豆開展監督抽查,在豇豆樣品中檢出蔬菜禁用農藥乙酰甲胺磷及其代謝物甲胺磷。經查,當事人文某某種植的涉案豇豆共1.5畝,所用蔬菜禁用農藥購自流動商販,保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海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責成當事人對該地塊豇豆進行銷毀。2022年3月,保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目前,該案件已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
二、吉林省樺甸市農業農村局查處韓某某在芹菜種植中使用蔬菜禁用農藥甲拌磷案
2021年12月,吉林省樺甸市農業農村局收到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稱在某生鮮有限公司抽檢的芹菜中檢出蔬菜禁用農藥甲拌磷,經溯源,該批次芹菜為菜農韓某某供貨。經查,該批次芹菜為樺郊鄉蘇密溝前進村三道岔社菜農韓某某種植,共計327.5千克。2022年1月,樺甸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2022年6月,韓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
三、雲南省曲靖市馬龍區農業農村局查處賀某某在黃心白菜種植中使用蔬菜禁用農藥毒死蜱案
2021年12月,雲南省曲靖市馬龍區農業農村局對蔬菜種植戶賀某某種植的黃心白菜開展監督抽查,在黃心白菜樣品中檢出蔬菜禁用農藥毒死蜱。經查,當事人種植的涉案黃心白菜共6畝,貨值7800元。2022年4月,馬龍區農業農村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目前,該案件已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
四、四川省大邑縣農業農村局查處龔某某在草莓種植中使用蔬菜瓜果禁用農藥氧樂果案
2022年3月,四川省大邑縣農業農村局對安仁鎮碩欣家庭農場種植的草莓開展監督抽查,在草莓樣品中檢出蔬菜瓜果禁用農藥氧樂果。經查,涉案草莓約15千克,該家庭農場實際負責人龔某某明知氧樂果不能用於水果生產,仍在其種植的草莓上使用,並將噴灑過氧樂果的草莓進行銷售。2022年6月,大邑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查處。2022年10月,龔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0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五、河北省承德市農業農村局查處呂某某在韭菜種植中未按照農藥標簽標注內容使用常規農藥腐黴利案
2022年1月,河北省承德市農業農村局接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稱某超市銷售的韭菜常規農藥腐黴利殘留檢測不合格,經溯源,該批次韭菜為該市雙灤區偏橋子鎮村民呂某某種植。經查,呂某某承認其在韭菜種植過程中使用了常規農藥腐黴利,雖按照農藥標簽標注的使用方法和劑量等規定使用農藥,但未過安全間隔期即收獲並銷售給某超市。承德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對呂某某作出罰款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六、天津市武清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查處劉某某等屠宰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活牛且注水、注入其他物質案
2022年8月,天津市武清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接到群眾舉報,稱該區河西務鎮三街村東有注水、注藥、私自屠宰活牛的不法行為。武清區農業農村委員會立即實地查看,會同公安機關進行案情會商研判並聯合開展突擊行動,在屠宰窩點中發現牛肉2535千克、牛副產品1857千克、活牛21頭、苯甲酸鈉100千克、食用氯化鎂50千克、瓜爾豆膠25千克、屠宰和注水用具若幹。執法人員現場抽取牛肉、牛肝及非法注入液體樣品共65份,經檢測,其中51份牛肉樣品、11份牛肝樣品和1份非法注入液體樣品均檢出苯甲酸鈉不合格,51份牛肉樣品中21份樣品水分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劉某某自2022年5月在武清區非法從事屠宰活動,涉案活牛未經檢疫,且在屠宰過程中注入水和苯甲酸鈉、瓜爾豆膠與氯化鎂的混合物。2022年8月,武清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將案件移送至武清區公安分局立案偵查,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經初步偵辦,該團夥自2018年開始從事肉牛非法屠宰活動,涉案金額近2億元。
七、山東省莘縣農業農村局查處山東莘縣華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獸藥殘留超標烏雞案
2022年4月,山東省莘縣農業農村局接到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稱山東莘縣華盛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烏雞產品經檢測常規獸藥甲氧苄啶、磺胺類殘留超標。經溯源,該批烏雞由山東莘縣華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共計515隻,銷售金額7728元。2022年5月,莘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728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甘肅省鎮原縣農業農村局查處鎮原縣輝牧源養殖專業合作社銷售尚在休藥期內的生豬案
2022年5月,甘肅省鎮原縣農業農村局接到崇信縣農業農村局案件移送函,稱鎮原縣輝牧源養殖專業合作社養殖的生豬產品經檢測常規獸藥恩諾沙星、磺胺類殘留超標。經查,該合作社負責人在飼育生豬過程中,肌肉注射恩諾沙星、磺胺類藥物為1頭生豬治病,但未超過休藥期便將之與其他59頭生豬調運至崇信縣生源屠宰有限公司,屠宰後將部分生豬產品銷往陝西省寶雞市渭濱區某生活超市,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樣檢測發現恩諾沙星、磺胺類常規獸藥殘留超標,涉案豬肉產品貨值2000元。鎮原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湖南省常寧市農業農村局查處正浩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在牛蛙養殖中使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呋喃唑酮案
2022年5月,湖南省常寧市農業農村局對正浩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開展監督抽查,在其養殖的牛蛙樣品中檢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呋喃唑酮。經查,該合作社為給牛蛙治療腸胃炎,從網上購買呋喃唑酮片添加至牛蛙飼料中。2022年8月,常寧市農業農村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十、河南省濮陽市農業農村局查處範縣一鳴水產品養殖場使用氟苯尼考、多西環素原料藥飼喂魚苗案
2022年7月,河南省濮陽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對範縣一鳴水產品養殖場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養殖場內存放有黃、白色粉狀物各1袋,外包裝上均無獸藥批準文號。經查,認定兩袋粉狀物分別為氟苯尼考和多西環素原料藥,該水產品養殖場負責人狄某某承認曾使用兩種原料藥飼喂養殖場內魚苗。2022年9月,濮陽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對該水產品養殖場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