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實施黃埔區全區畜禽養殖禁養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推進黃埔區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黃埔區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保障。自2018年禁養通告實施以來,黃埔區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均已全部停養清拆,從源頭減少了畜禽養殖汙染排放,為黃埔區水汙染防治、大氣汙染防治以及固體廢物汙染防治做出了重要貢獻。《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黃埔區畜禽養殖禁養區的通告》(穗埔府〔2017〕7號)已經到期,繼續將全區劃為禁養區可進一步深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整治工作,在全區範圍內對違法養殖行為“零容忍”,從源頭上控製畜禽養殖汙染。
二、文件主要內容
本通告共五條,主要分為禁養區範圍、禁養區管理要求、專用詞彙說明、文件有效期等四大部分。
(一)禁養區範圍
第一條明確了畜禽養殖禁養區範圍為黃埔區行政區域範圍。
(二)禁養區管理要求
第二條明確了我區畜禽養殖禁養區的定義及管理要求,畜禽養殖禁養區內不得建設畜禽養殖場。
第三條對畜禽養殖區管理提出了要求,明確黃埔區各相關職能部門、鎮街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禁養區畜禽養殖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養殖問題。
(三)專用詞彙說明
第四條對畜禽的含義及範圍進行了解釋,以便在執行通告過程中更有效、科學、準確。
(四)通告有效期限
本通告第五條明確了通告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時按照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