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各動物診療機構:
根據《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5號發布)第三十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於每年三月底前將上年度動物診療活動情況向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告。”相關要求,請貴機構將2022年度開展動物診療活動情況報告我局,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送時間:3月31日前。
二、報送內容:
(一)提交《動物診療許可證》。
(二)填報《廣州市黃埔區動物診療機構活動情況年度報告登記表》(詳見附件及說明),
三、報送要求:
(一)年度動物診療活動情況報告須經診療機構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否則不予受理。
(二)上述資料掃描件在2023年3月31日前發送至廣州市黃埔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彙總後,統一報區農業農村局。報送郵箱hpqdwwsjds@163.com。
(三)對未按規定報告動物診療活動情況,且拒不改正的,根據《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動物診療機構未按規定報告動物診療活動情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附件:廣州市黃埔區動物診療機構活動情況年度報告登記表( 2022年).doc
廣州市黃埔區農業農村局
2022年1月17日
(聯係人:孫一瑞,聯係電話:82270317、18520737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