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營造公平、透明的法治環境,提升城市法治形象和市民法治素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幹意見》中“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做好成員身份確認,注重保護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權利”和省、市的工作要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並結合黃埔區實際,區農業農村局會同有關部門製定了《黃埔區委組織部 黃埔區委政法委 黃埔區司法局 黃埔區農業農村局 黃埔區信訪局 黃埔區人民法院 黃埔區婦聯關於切實保障農村外嫁女及其子女等群體合法權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區內各部門在維護農村外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權益上的工作分工和協作機製。受傳統觀念和個人利益的影響,一些村社在確認成員身份、配置股權和分配分紅時往往以集體表決等形式將符合條件的外嫁女及其子女排除在外,嚴重損害了這些群體的合法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等法律法規雖然對保障農村婦女權利進行了規定,但實踐中各部門在執行上述法律法規時存在各不相謀的狀況,削弱了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效果。本《通知》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能分工和協作機製,有助於各部門齊抓共管,形成保障符合條件的農村外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權利的合作合力。
二是強調了對拒不執行生效行政處理決定或法院生效裁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管理人員的處罰措施。根據對我區三街一鎮(指永和街、九佛街、龍湖街和新龍鎮)開展股份合作製改革工作以來所發生的信訪情況的分析,外嫁女及其子女按照“三步走”程序取得的相應行政處理決定書或法院裁決未能得到經濟合作社的積極認可和自覺執行,導致符合條件的外嫁女及其子女被迫每年重複進行申訴或信訪,嚴重影響了部分弱勢群體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我區農村社區的和諧穩定。對此,本《通知》特地明確對拒不執行生效行政處理決定或法院生效裁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管理人員,按規定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根據情節予以罰款或采取拘留等強製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這些舉措突出強調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管理人員侵犯婦女合法權利的違法成本和可能產生的不利法律後果,有利於督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基層幹部、群眾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三是明確對已生效的行政處理決定、法院判決,指導街、鎮依法申請強製執行。我區三街一鎮外嫁女等群體取得生效的行政處理決定書後,部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執行行政處理決定書內容,引發外嫁女等群體上訪。本《通知》特地明確提供相應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信息協助進行強製執行,發現違反財務製度,轉移資產逃避執行的,將線索轉交相關部門追究相應人員責任。
四是督促鎮街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本《通知》要求各鎮街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對組織章程和村規民約的自查自糾和審查清理工作,對村規民約中明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農村外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權利的條款,鎮街要責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限期糾正。
三、其他事項
本《通知》重點麵向三街一鎮,其他街道有類似不執行生效的行政處理決定和司法裁決也可依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