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於做好清理糾正經濟發展扶持類政策的通知》相關工作要求,我局對《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創新創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請注明聯係人姓名、所屬單位和聯係電話):
一、電子郵件:gz_torch@126.com
二、郵寄方式:香雪八路98號香雪國際公寓二期E棟D區1樓
三、區科技局舉報電話:82111213;投訴郵箱:jc@gdd.gov.cn。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27日。
附件:1.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創新創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辦法(修訂稿)
2.“孵化器高質量發展10條”修訂條款前後對比表
廣州市黃埔區科學技術局
2024年5月16日
(聯係人:伍曉菁,聯係電話:32290813)
附件1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創新創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辦法(修訂稿)
(黑體為增加部分,斜體下劃線為刪除部分,楷體為修改說明)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20〕7號)、《關於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國發〔2019〕11號)、《國務院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引導創新創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高質量發展,構建良好的科技創新創業生態,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上新水平,結合本區實際,製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支持的孵化器是指注冊地、稅務征管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經國家和省、市、區其中一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不含市登記和區試點),並通過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年度考核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
【說明:刪除“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的表述。】
第二條 【規範化】支持孵化器規範管理,提升認定級別。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5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逐級獲得認定的,獎勵差額部分。
第三條 【品牌化】支持優秀國家級孵化器建設成為標杆性品牌孵化器,輻射帶動區域孵化器集群發展。對近三年國家級孵化器績效評價均達到優良級別的孵化器,利用區內閑置廠房、樓宇等建設同類孵化器,由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運營,並經省級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門新認定的,按其場地租金、改造及設施購置等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處新孵化器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四條 【資本化】支持孵化器完善“孵化+投資”功能,著力扶持發展投資型孵化器。鼓勵孵化器通過租金入股、設備入股、貨幣投入等方式直接投資或引入社會機構投資在孵企業,推動孵化器運營管理模式從基礎服務型轉向投資服務型、贏利模式從物業租金收益型轉向投資企業收益型。每直接投資一個在孵企業累計超過10萬元的,在該企業在我區申報並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後,按實際投資額的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孵化器一次性獎勵;引入社會機構每投資一個在孵企業累計超過50萬元的,在該企業在我區申報並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後,給予所在孵化器1萬元獎勵。每個孵化器每年累計獲得投資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第五條 【國際化】支持孵化器融入全球創新創業網絡,鏈接全球創新創業資源。鼓勵有條件的孵化器開展國際技術轉移、離岸孵化等業務,引進海外優質項目、技術成果和人才等資源,幫助在孵企業對接海外市場。符合條件的孵化器可申請我區國際合作專項扶持。對有國際影響力的境外孵化器在我區設立分支孵化機構,經市級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門新認定後,按其場地租金、改造及設施購置等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六條 【效益化】支持孵化器培育優質科技企業。每新增一家在境內外成功上市且被區金融主管部門納入上市清單的科技企業,一次性給予孵化器30萬元獎勵。每新增一家被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獨角獸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孵化器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每新增一家首次被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孵化器10萬元獎勵。每個孵化器每年累計獲得培育優質科技企業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第七條 【專業化】支持孵化器聚焦我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提供精準孵化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孵化器通過建設專業技術服務平台和設施、引進專業化管理人員(團隊)、與國內外專業孵化器管理機構合作等多種方式,突出專業特色,提高專業服務水平,增強專業孵化能力。以建設孵化器為由申請提升工業用地容積率的,必須建設成為專業孵化器。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專業孵化器個別項目對建築層高有特殊要求的,可由相應規劃審批部門組織進行專題研究或者專家評審,根據研究或評審結果確定容積率的計算方法。
第八條 【生態化】將孵化器作為我區科技創新創業體係的重要節點,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氛圍與生態。鼓勵孵化器管理機構在協同開展創新創業資源招引等工作的同時,積極參與科技計劃項目的日常管理和創新創業相關政策研究,作為構建我區科技創新創業生態體係的其中一環。探索在園區內設置政務服務綠色窗口。
第九條 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廣州火炬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負責具體開展相關事務性工作及日常管理、服務工作。以認定級別、投資在孵企業數量、高新技術企業增長率等作為主要量化指標,並結合品牌化業績、國際化特色、專業化程度和生態化參與情況對孵化器開展年度考核。對連續兩年考核不通過或不參加考核的區級孵化器(含區試點),由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從區級孵化器名單中予以剔除並對外公布。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辦法不同條款或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及本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扶持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機構承擔。享受本辦法扶持的對象,須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應將所獲扶持金予以退回。本辦法第三條所指的達到優良級別是指國家級孵化器考核評價中被評為優秀(A類)或良好(B類);本辦法第四條所指的在孵企業的年限要求以科技部發布的相關規定為準。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廣州開發區、黃埔區創客空間認定和扶持辦法》(穗開管辦〔2016〕31號)、《廣州開發區、黃埔區大學生科技企業扶持辦法》(穗開管辦〔2016〕32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認定和管理辦法》(穗開科〔2018〕8號)、《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進一步加快各類孵化器發展實施意見》(穗埔府規〔2019〕28號)原《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創新創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1〕3號)同時廢止。
【說明:已被廢止的文件不再表述。】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