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內各高新技術企業:
為進一步推動中科院科研機構與廣州市黃埔區加強科技合作,聯合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促進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廣州市黃埔區與廣州分院共同設立了STS計劃-黃埔專項。現麵向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高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發布申報指南,並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1.牽頭申報單位必須是中科院院屬科研機構,項目負責人必須為申報單位全職工作人員。參與單位必須有一家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高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
2.對參與項目的企業要求如下:(1)在黃埔區內注冊、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項目實施地點和成果落地須在黃埔區。(2)有較強的科研成果轉化和產業化能力,上年度銷售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3)具備與項目研究內容相關的研發實力和工作基礎,具備實施項目的配套資金、研發人員等保障條件。
3.申報項目所涉及成果的產權明晰,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
4.本項目研究內容未曾獲得廣州市黃埔區財政資金立項或資助,未出現重複申報情況。
5.牽頭申報單位與參與單位須簽訂共同申報協議,明晰各方任務、節點目標、經費安排和知識產權歸屬等,牽頭申報單位承擔總體責任,參與單位數量不超過3家。
6.項目申報書內容、投入預算、指標必須明確客觀、實事求是,各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嚴禁各種誇大和虛假行為。填報指標應遵循明確、量化、可考核原則。項目如獲得立項,要確保申報書和任務書的內容、指標的一致性。
7.獲得立項的項目承擔單位必須簽訂項目任務書,項目任務書約定的研究內容、預算投入、驗收指標等指標應與申報書保持一致。
二、經費預算
1.每個立項項目黃埔區財政資助額度為200-800萬元。
2.項目自籌經費與黃埔區財政資助經費的比例不少於3:1。
3.牽頭申報單位和黃埔區合作企業須按照承擔的工作任務和投入的科研資源合理分配財政資助經費,並在共同申報協議中對分配比例予以明確。
4.項目立項後,承擔單位必須按照《項目任務書》有關規定執行,按照會計製度或會計準則對受資助項目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建立專賬,單獨核算,確保項目接受財務檢查和審計時能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會計資料。
5.經費預算參照《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穗埔府規〔2022〕6號)、《廣州市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經費使用“負麵清單”》(穗科規字〔2019〕1號)規定的開支範圍和相關標準。
三、實施要求
1. 項目實施期限為2年(從簽署項目任務書之日起計算)。
2. 項目實施期內項目承擔單位須配合項目管理單位做好節點檢查評估工作。
3.實行重大事項報告製度。因發生項目負責人變更、項目因故無法按計劃執行或因不可抗拒因素終止等情況,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報告中科院廣州分院和黃埔區科技局。
四、申報材料提交
項目負責人根據附件模板填寫申報書,申報項目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按照附件申報指南要求。申報書要求打印書麵材料(一式兩份,雙麵打印),6月30日17:00前(以收到材料時間為準)由項目申報單位統一報送至廣州分院,同時發送蓋章掃描電子版到廣州分院聯係人郵箱。
五、聯係方式
地址:中科院廣州分院科技合作處
聯係人:劉聖源(區科技局),吳樂(中科院廣州分院)
聯係電話: 020-82112162,020-37656225
電子郵箱:wule@gzb.ac.cn
特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科學技術局
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