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內各生物醫藥企業(機構):
根據《廣州知識城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十條實施細則》(穗埔科規字〔2021〕1號)第二十五條第(一)、(二)項的規定,現開展我區新藥臨床試驗項目信息填報工作。請相關單位按照以下要求提交審核材料:
一、填報要求
(一)申請單位(企業或機構)的注冊登記地應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
(二)申請審核的新藥臨床試驗項目所涉及的藥物臨床批件(臨床試驗通知書)應為本區企業或機構取得,且其核準簽發時間應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調整藥物臨床試驗審評審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50號)實施(2018年7月27日)後並在批件有效期內,相關要求如下:
1.在《廣州知識城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十條》(穗埔府規〔2021〕5號,以下簡稱“本政策”)實施前已開展臨床試驗的項目,應及時向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遞交項目審核資料,由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2.在本政策實施後啟動臨床試驗的,以第一例受試者入組時間作為試驗啟動時間,啟動後應在一個月內向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遞交項目審核資料。
(三)申請單位應當是自主研發創新成果的所有權人,申請臨床試驗研發費用資助項目的《藥物臨床試驗批件》或《藥物臨床試驗批準通知書》中涉及共同申請單位的,申請單位應在該批件或通知書中所占權益比例最高,且應明確申請單位所占權益比例。
(四)對通過受讓、購買獲得的項目開展臨床試驗的,僅限於轉讓方首次轉讓項目。
(五)同一企業的同一藥品不同規格、不同適應症合並視為一個品種。
(六)臨床試驗研發費用範圍包括:1.臨床研究醫院提供的臨床試驗服務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倫理審查、臨床試驗、受試者補助、項目專屬信息化係統搭建等費用;2.合同研發服務機構(CRO)提供臨床試驗服務費用,隻包括項目啟動會等相關會議籌備、臨床研究方案設計與修改、受試者招募服務、受試者保險購買、項目監查及稽查、臨床生物檢測分析服務、臨床試驗數據庫搭建與管理、臨床試驗數據統計分析服務、臨床協調員(CRC)服務、總結報告撰寫、醫學支持、臨床試驗項目管理、藥物警戒的費用,不包括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用藥研製生產費用。
數據用於業務主管部門開展政策預算、產業發展等相關工作,不作為政策兌現的依據,請企業依據當前情況如實填報,遇有變化,及時更新。
二、業務主管部門
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采取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審核方式,開展新藥臨床試驗項目信息填報審核工作,對填報信息不齊全的,予以退回補充。
廣州市黃埔區科學技術局科技產業處(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1號E棟107A;聯係電話:31711557、82111943)。
開發區生物醫藥企業工作QQ群:814054759
三、填報方式
登錄廣州開發區科技創新業務一體化服務係統(網址:http://kxjs.hp.gov.cn/home,使用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未注冊的,請到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注冊,網址:http://zcdx.gdd.gov.cn),進入“在線申報——生物醫藥——臨床試驗項目審核”,按照要求在線完整填報資料(如遇到網上申報係統問題,請通過網頁上的聯係方式谘詢聯係)。
特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科學技術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