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琦、潘蔚琳:
你方申請設立中小學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複如下:
一、同意你方正式設立中小學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機構名稱為廣州市黃埔區藝格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辦學地址為廣州市黃埔區林逸街102號101房(部位:101鋪-2)、104號101鋪(部位:101鋪-2)、106號101鋪(部位:102-2)。
二、辦學有關事項
(一)校長:林琦;舉辦者:林琦、潘蔚琳。
(二)學校類型:營利性培訓機構。
(三)辦學內容:非學曆教育、中小學文化藝術類(限器樂類:鋼琴、小提琴;美術類:書法、繪畫類)校外培訓。
(四)主管部門: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五)辦學許可編號:教民144011270001779。
(六)辦學許可證有效期自核發日起至2027年3月19日止。
三、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相關登記及備案手續,依法依規辦學,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你方應嚴格遵守執行。
四、如遇特殊情況,機構停辦或解散,應及時交回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公章,並依法進行財務清算,一切債務由辦學舉辦者負責。
此複。
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2024年3月20日
(聯係人:龍誌標,聯係電話:82113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