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許可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民辦學校辦學應當持有效的辦學許可證,辦學許可有效期屆滿的應當依法申請延續,並應符合法定辦學條件。
廣州市黃埔區童真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已於2022年6月30日到期。經核查,該園辦學場地已被收回,不符合續辦條件,我局決定不予延續。現該園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且未延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等規定,本局決定依法注銷廣州市黃埔區童真幼兒園的辦學許可證。該園在自行組織清算後,應及時將辦學許可證(含正、副本)上繳我局,並依法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辦學許可證注銷後,廣州市黃埔區童真幼兒園不再具備辦學資格,所執辦學許可證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得以幼兒園名義開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動。
特此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