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日常事務,承擔各類會議及其他重要活動的籌備和組織工作;督促檢查工作部署、決定事項、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等的落實情況;組織起草文件文稿、領導講話、工作報告,承擔政務公開、編發工作信息、審核發布公文等任務;負責機要保密、印章管理、檔案管理、後勤服務和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黨務、廉政、人事、財務、計生、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辦公自動化、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經濟運行與技術改造科
負責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編製並發布相關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擬定並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政策措施;指導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完善企業技術創新體係,推進企業技術中心體係建設。
(三)規劃發展科
負責全局性業務綜合材料。負責粵港澳大灣區現代產業體係相關工作。組織擬定並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優化產業園區總體布局。推動工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工業主導產業發展,研究和協調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措施。牽頭做好培育大型骨幹工業企業和發展規劃工作。按管理權限辦理工業領域行政許可和備案事項等工作。
(四)電子信息與裝備工業科
組織擬訂並實施電子信息工業產業政策措施,協調推進電子信息有關裝備、芯片、元器件、儀器、材料等的研發製造及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參與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參與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相關重大專項。推進新型顯示產業集群發展。統籌推動全區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組織擬訂並實施通用機械、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裝備工業產業政策措施;重點推進智能裝備產業發展。跟蹤高端裝備及其他裝備製造業發展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推進高端裝備製造業重大項目建設。推動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及應用。指導裝備領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局部署的招商引資任務。
(五)數字產業科(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訂並實施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製定全區數據資源收集、管理、開發、應用等標準規範。推進全區數據資源開發、應用和管理創新。統籌全區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和數據資源管理,推動數字經濟創業創新,引導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推動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組織擬訂並實施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產業政策。推進以區塊鏈為特色的中國軟件名城示範區建設。推動5G、4K技術創新應用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統籌協調城市管理智能化視頻係統建設,推進視頻資源及政務信息共享以外的信息整合共享和綜合應用。推進信息安全技術的應用,協調發展信息安全產業。協調推進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的規劃。推進麵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絡互聯互通,促進電信、電視、互聯網“三網融合”。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動工業生產向網絡化、智能化、柔性化轉變。協調上級主管部門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負責全區權限內無線電台(站)的設置使用和呼號指配審批,配合開展轄區內的無線電監測、檢測、幹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幹擾事宜,依法依規負責全區無線電管理和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完成局部署的招商引資任務。
(六)中小企業科(企業服務科)
推進中國(廣州)中小企業先進製造業中外合作區核心區建設。組織擬定並實施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有關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建立政府與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溝通渠道。協調組織對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中小企業對外交流合作。統籌中小企業服務體係建設,推進中小企業技術推廣、人才培訓、市場開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服務。推進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牽頭促進工業經濟穩定發展,協調解決企業發展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做好服務工作,優化營商環境。
(七)生產服務與綜合管理科(合作交流科)
推進工業、信息產業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促進工業設計發展。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新業態發展。協調解決產業園區發展中的問題,推動工業、信息產業進園,協同開展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組織實施有關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係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備工作。牽頭局安全生產、消防、環保、應急等綜合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民用爆炸器材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職責。牽頭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區域經貿合作,開展區內現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的增資擴產及“以商引商”等引資工作。
(八)資源綜合利用科
指導工業企業開展節能降耗、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工業企業節能考核;推進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組織協調供用電管理工作及其電力行政執法工作;協助上級組織協調電力、成品油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