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關於審批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穗開規劃資源報〔2024〕623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條的有關規定,批複如下:
一、同意你區將龍湖街地段的國有農用地9.7451公頃(不涉及耕地)轉為建設用地。上述土地(合計9.7451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後由你區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征地批後實施情況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四、請用地單位主動與曆史文化街區、曆史風貌區、傳統村落、曆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及其線索、文物保護、名木古樹、河道管理、環境保護、人防設施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接,做好銜接,嚴格落實其要求,實際工作中可視具體情況征求“兩代表一委員”意見,切實做好保護工作。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