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複》,粵府土審〔23〕〔2024〕14號),將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道何棠下村經濟聯合社、埔心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埔心村第二經濟合作社、埔心村第三經濟合作社、埔心村第五經濟合作社、埔心村第六經濟合作社、埔心村經濟聯合社、長庚村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6.3459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範圍:位於智能一路以北、改革大道以東。(位置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何棠下村經濟聯合社、埔心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埔心村第二經濟合作社、埔心村第三經濟合作社、埔心村第五經濟合作社、埔心村第六經濟合作社、埔心村經濟聯合社、長庚村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6.3459公頃,其中農用地26.3191公頃(耕地3.4292公頃、園地7.9132公頃、林地10.0152公頃、草地0.3972公頃、其他農用地4.5643公頃)。
四、征收時間及工作安排:
1.批準時間:2024年6月20日。
2.公告時間: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22日。(10個工作日)
3.實施時間:2024年7月23日—2024年10月23日,請何棠下村經濟聯合社、埔心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埔心村第二經濟合作社、埔心村第三經濟合作社、埔心村第五經濟合作社、埔心村第六經濟合作社、埔心村經濟聯合社、長庚村經濟聯合社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中新廣州知識城合作項目服務管理中心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辦理產權注銷登記,並將土地交付中新廣州知識城合作項目服務管理中心。
五、行政複議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複》(粵府土審〔23〕〔2024〕14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告。
附件: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