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關於審批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穗開規劃資源報〔2024〕422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條的有關規定,批複如下:
一、同意你區將新龍鎮福山村岐一經濟合作社、福山村岐二經濟合作社、福山村經濟聯合社、福山村大田經濟合作社、福山村坪山經濟合作社、福山村庫一經濟合作社、福山村庫二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46.6180公頃(不涉及耕地)轉為建設用地,以上合計46.6180公頃集體土地一並辦理征地手續。上述土地(合計46.6180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後由你區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
二、請你區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後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區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征地批後實施情況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五、請用地單位主動與曆史文化街區、曆史風貌區、傳統村落、曆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及其線索、文物保護、名木古樹、河道管理、環境保護、人防設施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接,做好銜接,嚴格落實其要求,實際工作中可視具體情況征求“兩代表一委員”意見,切實做好保護工作。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