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關於審核廣州市黃埔區202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請示》(穗開規劃資源報〔2023〕332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批複如下:
一、該批次用地屬使用跨省調劑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的用地,建新方案已獲批複(粵自然資(穗)函〔2022〕15號),不再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二、同意你區將廣州市國營嶺頭農工商聯合公司屬下的國有農用地0.9446公頃(園地0.5820公頃、林地0.362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單位建設用地0.0231公頃。上述土地(合計0.9677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後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供應。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請用地單位主動與曆史文化街區、曆史風貌區、傳統村落、曆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及其線索、文物保護、名木古樹、河道管理、環境保護、人防設施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接,做好銜接,嚴格落實其要求,實際工作中可視具體情況征求“兩代表一委員”意見,切實做好保護工作。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 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