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23)〔2023〕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州市黃埔區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複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關於審批廣州市黃埔區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穗開規劃資源報〔2023〕286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條,批複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區將新龍鎮鎮龍村經濟聯合社、龍湖街湯村村新埔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6.3519公頃(耕地0.1025公頃、園地1.6589公頃、林地1.7758公頃、草地0.7562公頃、其他農用地2.058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0.7708公頃。另同意你區使用楊山、楊廣球屬下的國有建設用地0.0608公頃。上述土地(合計7.1835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後依照規劃安排作為廣州市黃埔區城鎮建設用地。
二、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2303427089),已落實占補平衡。
三、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四、請你區人民政府按規定發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征地批後實施情況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七、用地範圍如有涉及曆史文化名城、古樹名木、文物古跡、河道管理、環境保護、人防設施等,請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銜接,嚴格落實其要求,做好保護工作。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